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7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购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等争议较大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在10月11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网站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据人民日报9月28日报道,依据征求意见稿,以下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此外,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等。 |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
来源:
中国证券网
关键词: |
责任编辑: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