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回应导游要求未购物游客补交2000元:与我司无关
10月6日,中青旅回应媒体报道“导游要求未购物游客补交2000元”:该新闻报道中所提及“四川省中青旅”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资产和隶属关系,是两家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所涉事件与我司无关。 此前据媒体报道,四川中青旅游客刘先生一家四口到四川九寨沟旅游,原本3天2晚的行程刚刚结束第一天,女儿突发急性肠胃炎,不得不暂时中断行程,将女儿送医。但导游却要,求自己必须签订“脱团证明”,并为当日上午没有到规定的购物点,再缴纳每人500元的费用,共计2000元,否则第二晚住宿和返程机票需要自理。 附: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青旅游客突发疾病未到购物店 导游要求补交2000元”报道的声明 今日(2016年10月6日),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注意到部分媒体发布《中青旅游客突发疾病未到购物店导游要求补交2000元》的新闻报道,关心和支持中青旅发展的游客对此表达了高度关注。 在此,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严正声明: 1、该新闻报道中所提及“四川省中青旅”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资产和隶属关系,是两家完全独立的法人实体,所涉事件与我司无关。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文件,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中青旅”商标及字号享有独家权益。近年来,“中青旅”商标相继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青旅“商标的保护,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3、上述相关不实报道,已经对中青旅品牌和信誉造成了伤害,请相关媒体予以澄清,并通过修改稿件标题等方式坚决阻止不实报道的进一步扩散。 中青旅在此向社会各界再次做出承诺:作为中国旅行社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和领先的旅游服务运营商,中青旅始终以 “规范”引领企业发展,始终追求旅行社行业“金牌服务”的最高标准,始终致力为中国游客创造美好、舒适、安全的旅游体验,努力打造游客信赖的旅游品牌。 也请长期关心、支持中青旅发展的媒体朋友在报道相关新闻事件时,实事求是,正确界定相关名称。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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