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舌尖上的浪费” 自助餐收保证金合理公平吗
导语: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要提前收取顾客每桌100元钱的保证金,这让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满。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商家称此举目的是“避免浪费”,引起食客的重视,实际操作中,如不是浪费过于严重,钱都如数退还。食客对此态度不一。消协表示对商家此类做法没有明文禁止。 “自助餐收保证金”看上去很美 是种次优选择 就餐消费本是一件轻松惬意的事情,而餐前“避免浪费”保证金,就像“有罪设定”一样,内心不同程度会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和不信任感,个人文明素质似乎受到了质疑,这势必会影响到就餐的兴致。 诚然,商家做出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禁止。商家提出交押金,约束用餐自由,消费者可以拒绝,并另选用餐地点;如果交钱并用餐,表示愿意接受约束。但如此一来,不仅会影响消费者的体验,而且对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也容易产生争议。另外,这种做法“看上去很美”,其实大多流于表面,不仅社会效果不好,更会让消费者望而止步。 私设罚款涉嫌违法 尤其是在自助餐行业,当顾客失去了价格杠杆的约束,则更容易毫无顾忌地铺张浪费。为了减少浪费,自助餐经营者可谓煞费苦心。在最初,经营者往往采用“罚款”的办法,不少自助餐厅在大厅等处公示着剩饭、剩菜罚款的规定,这些条款或许多数并未实际执行,但很显然,餐厅没有罚款的权力,私设罚款是赤裸裸的违法。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升,近年来,这种明显的违法经营行为也逐渐得以减少,取而代之的则是保证金。餐前收取保证金,看似经过了消费者同意,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杜绝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商家显然难以证明保证金为合理公平,因为双方本就没有对浪费了多少食品须没收保证金,保证金额度如何确定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可见,收取罚款和保证金,都属于以违法手段以实现正当目的,不值得提倡。如何在法律范围内杜绝、减少自助餐浪费行为,值得思考。 杜绝、减少自助餐浪费行为还需创新方式 不妨变“罚”为奖 事实上,我国已在全社会初步形成“节约食物文明,浪费食物可耻”的氛围,真正聪明的商家,不会用带有强迫性质的手段要求消费者“避免浪费”,毕竟这是一种无奈的次优选择。有鉴于此,不妨摒弃刻板的对立思维,改变思路,变“罚”为奖,建立充满温情的奖励机制,如针对消费者的“光盘行动”,实行用餐优惠、有奖消费,效果恐怕比事前收取保证金要管用。 不妨以材料费取代自助餐保证金 经营者可以先行对浪费行为作出收取必要材料费的合理规定,并在消费前即以一定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对浪费者进行收费制约就成为了合法的契约自由。消费者违约浪费后,经营者自然有权利收取相关费用,不仅弥补了损失,也能对浪费者起到规制作用。 当然,对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双方也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若仅仅依靠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自律或约定,浪费问题是很难有解的。鉴于此,有必要引入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制定出相关行业标准,对于经营者如何履行告知义务、材料费标准等问题予以明确界定,再由各地立法机关在邀请各方代表召开听证会,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地方性法规,强制执行。此举可实现法律效果、经营利益、消费体验、资源节约的统一。 争做一名不浪费的优雅食客 食物对于人类,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果腹,即通过食用食物使自己获得足够的维持生命所需的能量。在食物短缺的情况下,人们最关心的就是食物的这一功能。但是,当生活水平到达一定的程度,即人们摆脱食物短缺之后,食物的另一种功能即享受功能就会凸显出来。享受食物,意味着人们对食物的关注不再局限于其所提供的能量,而是更加关注其色、香、味等感官刺激。 近些年,人们越来越关注食物的享受功能,这是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的表现。因应这种变化,各种菜系、各种档次、各种特色的餐厅越来越多,人们的选择余地也越来越大。不幸的是,有时候,口味仍然会在数量面前败下阵来,其表现形式,一是餐桌礼仪的缺乏,就餐时大呼小叫的现象很常见;一是普遍存在的浪费现象,不仅吃自助餐时会浪费,其他的就餐场合也存在。 这种现象说明,在如何让自己吃得更优雅上,我们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这是一种逐渐习得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走向富裕、文明所必须经历的过程。希望类似的不得已而为之的“保证金”措施能够有助于缩短这一过程。 (据中国网、南方网、红网等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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