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推出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
资料图。来源于网络
长城网12月14日讯(记者 曹明)日前,记者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44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并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JFS-2016-49007)。该制度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该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被列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因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依据失信情节严重程度,食药部门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至少每半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企业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失信者,从严从重处罚。同时,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严重失信行为公布期限届满,由公布单位及时移出相关信息,转入备查数据库。 |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
关键词: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失信,惩戒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