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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前职业打假人出没,请注意!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作者: 2017-03-08 09: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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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前后是商家严格把控质量的敏感时间点,不过这一时间点也成了职业打假人频频下手的“良机”。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永辉超市近日发现一职业打假人并将相关证据及嫌疑人移交到公安机关,这也是永辉超市第一次通过法律手段治理职业打假人。目前,该嫌疑人已被拘留,不过永辉超市方面也坦承,取证困难及处罚太轻导致职业打假人无法得到根除。

  造假买假

  一位黑衣黑帽的消费者在永辉超市某店二楼玩具区域拿出口袋中的棉片将购物车内一件商品的生产日期擦去,结完账后直奔客服中心,拿出一样无生产日期的商品,要求客服人员处理。在等待客服处理期间,该消费者携带所购商品来到卫生间,小心翼翼地用随身携带的针将一包单独包装的面包扎出一个小孔并塞进去一根头发,随后该名消费者再次来到客服中心以所购面包内有杂物为由要求赔偿。这是一段由永辉超市某店安保和后勤人员提供的3月5日下午的视频录像,永辉超市已经以敲诈勒索罪向公安机关报警。

  据上述永辉超市门店工作人员称,因为这名消费者形迹可疑,曾被认为是有扒窃嫌疑,不过经过内部讨论被确定为职业打假人,最终通过跟踪拍摄录像取得证据。在派出所内,该名消费者随身被搜出了浸有某种液体的棉片,可用于擦掉预包装商品上打码的生产日期,一个装满了头发丝的烟盒以及一盒大小不一的针。同时,该消费者身上还保留有周边其他连锁超市消费的小票,所购商品与在永辉超市购买并索赔的商品基本一致。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可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永辉超市方面表示,该消费者从超市索赔拿到了1200元,但是最终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的是500元,目前该名消费者已经被当地派出所拘留,等待事情进一步的发展。

  行业困局

  遭遇职业打假人恶意索赔对于永辉超市甚至整个超市行业来说并不是一件新鲜事,永辉超市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粗略统计,每年永辉超市每家门店要承受职业打假索赔10多万元,据超市行业人士介绍,北京活跃着100多个职业打假团队,最大的一个团体有100多人,他们分工合作,有专门研究标签标识的,有专门研究法律法规的,从踩点、购买、谈判到诉讼等有一条完整链条。

  职业打假人一般都具备相关的法律常识,除了知假买假外,还故意制造可以索赔的条件,比如冷藏食品一般保质期在5-7天,他们把快到保质期的冷藏食品藏在其他货品里,过期后再结账索赔;或者说涂改甚至伪造商品的生产日期,超市却并不容易拿到整个做假的过程,只能通过监测设备拍到某个瞬间,一位不愿具名的超市方面人士称,有些索赔的商品生产日期涂改过之后与进货单对不上,更夸张的是,有的商品被涂改生产日期后,客服人员发现,那个日期门店还没开业呢。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去年做过相关统计,收集了18家连锁零售企业的数据,从2014年起,职业打假索赔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已达2610件,其中2067件在走司法程序,索赔金额约2600万元。有的企业每年仅这一项支出就达1000多万元。有业内人士透露,一旦出现职业打假案例,就会向超市门店注册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2016年丰台区大概有几千例这样的事件。

  难以解决

  “我们欢迎正常的消费监督,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虽然各家超市都有相关部门来负责消费投诉和建议,但是几乎所有的超市都遭遇过职业打假人的恶意敲诈,而且这个事情并没有因此而变得容易突破。一位不愿具名的超市行业从业人士称,遇到职业打假人之后,要不就是赔偿,要不就是向法院起诉,但是企业很难拿到相关的证据,导致法院的判决结果比较倾向于打假者。

  据朝阳法院2015年的公开数据,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不到一年时间,朝阳法院共受理涉消费者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496件,较上一年同期增长了近10.3倍。朝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有光表示,除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外,直接原因在于新消法及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消费者范围的宽泛认定、对知假买假的支持及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提高。此外,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对案件增长“贡献”最大。据统计,496件案件中,有350件案件的原告曾在该院提起3次以上的消费者维权诉讼,最多的一人10个月在朝阳法院提起92起买卖合同诉讼。

  职业打假人的另一条途径是向食药监局、工商等相关部门举报。北京市食药监局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目前出现的问题,按照现行法律进行行政处罚,主要还是法律方面做出判决”。除要有人力物力应对调查,多数企业为了避免行政部门开出的大罚单,从而屈从于打假人几百块或者上千块的赔偿。

  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向工商系统内下发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一规定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关注,也被认为是出拳职业打假人的直接表示,但是在界定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和性质上仍然处于操作盲区,职业打假的团体性和专业性也让企业无法顺利取证,有超市从业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针对职业打假人,主流的应对方案还是赔偿了事,但是也有企业已经开始以“暴力”应对了,看到职业打假人,门店工作人员甚至会武力驱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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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超市,消费者

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