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根据群众举报该店在疫情期间,抬高物价,比平时贵一倍还多,鸡蛋不按斤卖,按盘卖,一盘35元,不讲价,菜价比平时也贵一倍,2021年1月11日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西美大道底商某烟酒超市检查该店售卖鸡蛋的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在位于进门口地面上放有15盘鸡蛋,未明码标价。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该店在2021年1月9日从石家庄高新区某商贸中心购进了两箱鸡蛋每箱鸡蛋12盘,该店按整盘销售的方式,至2021年1月11日执法人员到该店检查,该店共销售了9盘鸡蛋,每盘售价35元,因为最近这些生活必需品不好买,当事人便想进点鸡蛋,高价售出,以此牟利,所以该店就找了一个送鸡蛋的给他送了点,由于着急售卖,所以就没有制作价格标签。
当事人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决定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315元罚款700元。
【案例评析】
当事人本是经营烟酒店,由于疫情关系,当地居民买菜、蛋、奶困难,于是萌生了销售鸡蛋牟利的想法。本来方便群众是好事,可又高价销售且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结果遭群众举报,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消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要认真查看价签,做到明白消费,同时也能货比三家,当发现商家无价签或者价签不规范时,应拨打举报电话,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