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保工作会议召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消费维权工作的核心要求。要把消费维权作为重要使命,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消费者需求为工作导向,心系消费者关切,顺应消费者期待,不断适应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工作力度,提高维权水平,为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维权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依法行政是工商部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要把市场监管作为基本职责,坚持依法履职,切实发挥工商部门在监管市场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要坚持依法治理,积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管制度。要坚持强化监管、科学监管,完善市场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使违法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使守法经营者树立诚信形象和更高知名度,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牢固树立改革创新理念。改革创新是提升消费维权能力的必由之路。要把推进消费维权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固本强基。紧紧围绕实现监管执法法制化、监管手段现代化和干部队伍知识化,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五级贯通、横向连接、信息共享的消费维权信息化网络体系,进一步建设好具有宏观意识和战略思维的消费维权复合型人才队伍,为消费维权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理念。服务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消费维权的根本目的。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服务科学发展与维护社会和谐相统一,更新服务发展理念,创新服务发展机制。积极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释放内需的巨大潜力,充分调动消费者力量和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为改革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牢固树立社会共治理念。社会共治是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要把完善消费维权长效机制作为构建社会治理模式的重要内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在强化监管执法和维权服务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治理的作用,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共治。要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支持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开展社会监督,配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行政监管、行业和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广泛参与的消费维权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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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消保工作会议,召开,工商管理,消费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