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购不能成无理由退货盲区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任震宇 2014-05-28 15: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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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登录淘宝网,发现一家海外代购专营店销售的“美国美版雅培2段金盾similac进口婴儿奶粉”,库存显示为1950件,同时声明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

  张韬告诉记者,如果是代购,属于按消费者的要求代为购买,不应在淘宝平台上显示为销售库存商品。如果显示的是销售商家的库存商品,则应适用新《消法》关于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此种情况下,淘宝网允许商家自行选择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即使商家写明要亲自去某某地方采购,也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若出现纠纷,应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推定,即推定为商家以销售库存商品进行交易的模式,应适用新《消法》“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运费由谁出

  阻碍海外代购无理由退货的另一大因素是物流费用。新《消法》规定,无理由退货的物流费由消费者承担,而跨国物流的高昂费用让一些消费者望而却步,只好放弃。

  有消费者认为,现在的海外代购经营者,有的在国内有代理合作企业或者合作的个人,国内消费者实际上是与他们接触、下单,所以可以将退货商品寄给国内代理者,消费者只负担这部分的运费。

  对于这一说法,孙颖和张韬都认为,新《消法》对此规定得很明确,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运费指的是从退货的消费者到销售的经营者之间的物流费用。虽然海淘经营者在国内可能有合作者,但其到海外合作者之间的这段距离,也是退货的运费,理应由消费者承担。

  葛友山表示,海外代购无理由退货,退回商品的运费原则上由消费者承担。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运费承担比例的,按照双方约定,也就是说,消费者能否将退货商品寄到经营者在国内的地址并承担相应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国内到所在国的运费,双方可以约定。

  相关法条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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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外代购,无理由退货,维权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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