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包装不退有悖无因退货立法精神

来源: 中国消费报 作者: 任震宇 吴采平 2014-05-26 16: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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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新《消法》中针对非现场购物作出了“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相关规定,但在实践过程中,不少经营者常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本报此前曾对此进行了集中报道,记者近日根据投诉线索调查发现,一些电商卖家以“包装被拆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由此引发了不少纠纷。法律专家认为,拆包装验货是交易的必要环节,以此作为拒绝退货理由不能成立。

  商家称影响二次销售

  4月18日,消费者吴女士向武汉市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中心反映:其近日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的一款洗衣机,打开外包装后感到不满意。吴女士马上联系了商家协商退货,不料客服人员解释,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七天退货,卖家理解的不影响二次销售是“我们发给你什么样子,就要返回什么样子”。

  采访中,吴女士向记者表示,她也知道新《消法》中有非现场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没想到商家以“打开包装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她觉得这种理由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不打开包装我怎么验货啊”。

  无独有偶。此前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一起类似的典型案例:常州市消费者董某在天猫某旗舰店购买了一台价值448元的行车记录仪,在收到货后,发现颜色和款式不是很满意,与网店的服务人员取得了联系,客服人员称包装已打开使用了,不能退货。经过常州消协调解,企业负责人表示同意退货并承担运费。

  经营者之所以屡屡以“包装拆开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执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究其原因,是在新《消法》规定了“非现场购物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的第二十五条中,有这样一句话:“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一些经营者认为,商品包装一旦被拆开,即不再完好,则不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不久前,中消协对“七天无理由退货”执行难问题进行调查也发现,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七天无理由退货”条款争议最多的三大问题中,就包括“如何认定退货商品‘完好’”。

  商品完好非包装完好

  实际上,早在去年新《消法》颁布之初,“商品拆包装后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就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而当时包括全国人大在解释法律时就曾给出明确解释:非现场购物的商品,拆除包装后,只要商品主体完好,则依然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商品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完好无损。比如说你买的鞋穿过了就有磨损,或者你不小心掉地上摔了,这都不叫商品完好。但是一般来讲拆包装有时候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所以拆包装后不能叫商品不完好。我买一个杯子,外包装拆开了,这杯子只要是完好,就可以作为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但是杯子如果磕了,那就不行。因为你再退给商家,对商家是不公平的。”

  武汉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负责人也认为,“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不破坏吊牌、污损商品,但消费者拆开包装和封套以查验商品的除外。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刘敏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只要商品没有损坏,可以继续销售,就应该算是“商品完好”。

  曾参与新《消法》立法工作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张严方副教授也持类似意见,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消法》规定的是“商品完好”,而非“包装完好”。消费者购买的是商品,经营者销售的也是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针对的也是商品本身。除非包装是这个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缺了包装这个商品就无法正常使用,而且消费者在拆除包装时还造成了包装破损,那么才可以用“拆包装影响二次销售”为理由拒绝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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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消法,拆包装,不退货,无理由退货,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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