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亲情式传销危害凸显
近日,家族式传销案件频现,通过案件分析看出,一些传销组织开始放弃涉黑性质的“暴力传销”手段,大打充满温馨的“亲情牌”取得亲友的信任,消除防御心理,然后再通过高强度的“洗脑”,全面营造亲戚朋友共同“传销致富”氛围,从精神上控制新加入人员。由于传销人员的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各种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一旦穿帮,则导致亲戚朋友之间互不信任,人性和亲情被扭曲,甚至出现亲友反目、家破人亡的惨剧。 传销多打“亲情牌” 拉人头、分红利、晋升级别,家族式传销团伙精心编织了一个个“千万富翁”的造梦计划,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不断蛊惑亲友投资加盟,并加以精神控制。4月28日,以邵国祥家庭为核心的22名被告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至8000元不等。这个“家族式”传销团伙编织了一夜暴富梦,涉案金额1680万元。 现年52岁的邵国祥是南通市通州区人,原本是一名电焊工。随着年纪越来越大,邵国祥工作时感觉有点吃力,想着女儿已成家,自己也可以退休在家享清福了,便暗自高兴。没想到邵国祥刚要享清福便被正在参与传销的妻舅盯上。2009年初,其妻舅告诉邵国祥,自己在贵州省兴义市进入了一个名为“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的新兴行业。“与其在家闲着还不如试着做连锁销售,既不累还能赚大钱”。自己的妻舅还能害自己吗?听了妻舅的一番游说鼓动,邵国祥立即前往贵州省兴义市一探究竟。一到那边,邵国祥就被安排接受教育学习,实为“洗脑”。通过“上课”,邵国祥发现这个新型行业采用的是“五级三晋”模式,即由低到高共分5个层级和3个晋升阶段,凡欲加入这个行业的人员,除了要缴纳3300元外,在第一次申购时,还需单独花500元购买产品。 为拓展“事业”,邵国祥积极发展下线,可他在兴义人生地不熟的,很难拉到下线,这时他想到在“上课”时“老师”曾说过,发展下线最快的方法就是找身边熟人、亲近之人,邵国祥首先想到了自己的家人。于是,他随即回到了南通市通州,将自己在贵州兴义经历的一切告诉了妻子,并说服了妻子葛荣英跟着自己一起去兴义赚大钱。就这样,妻子葛荣英成为了邵国祥的第一个下线。一加入这个行业,她即申购了11个份额,做起了“高起点”的连锁销售,并积极地发展下线,只有初中文化的她也偶尔给新成员“授课”。 学会“经营之道”的邵国祥夫妇不久就成为了“资本运作连锁销售”行业里的骨干成员,他们随即又将女儿、女婿及亲戚朋友都拉入了该组织。随着下线的人越来越多,资金也如滚雪球般越滚越大,到2012年10月,邵国祥已发展下线25级、827人,涉案传销金额累计约人民币1680万元;葛荣英共发展下线24级、257人,涉案传销资金累计940万元。 那些被邵国祥夫妇拉进组织的下线不久便尝到了苦果。邵国祥夫妇经常以一家6口衣着光鲜、风头十足的样子,来显示自己的“成功”,激发人们的羡慕之心,诱惑亲戚朋友加入他们的传销组织。在邵国祥等人的一番鼓动下,邵国祥的邻居王锦平和丈夫一起也加入了这个行业的连锁销售。当时为了发财致富,家庭本不富裕的王锦平夫妇拿出了36800元申购了“高起点”的份额。但是他们的这些钱最终都打了水漂,连丈夫生病都无钱医治,直到其丈夫2012年10月离世之前,他们不但没有过上传说中的好日子,还欠下了一屁股的债,身无分文的王锦平最终无颜回乡,愧疚不已。 邵国祥等人的下线们终于醒悟后,便纷纷上门讨钱,但那些钱大部分早已被邵国祥等人花光了。无钱偿还的邵国祥等人连家都不敢回,而要钱无果的下线们一怒之下将邵国祥的家砸了个稀巴烂,甚至还跑到邵国祥的老丈人家吵闹打砸,致使邵国祥年事已高的丈人受到惊吓住进了医院。悔不当初的邵国祥一家6口最终选择了主动投案,曾经风光无限的一家人,现在剩下的只有后悔的泪水。 办案检察官告诫说,传销主要是利用“杀熟”手段骗人钱财,千万不要碍于情面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组织或人员,或发现自己被骗误入传销,一定要保持理智积极举报。 斩断伸向亲情的传销黑手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雪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传销危害巨大。传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胡雪说,传销一般分单层次传销和多层次传销,是一种透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到销售的市场策略,这种以人与人之间关系为基础的销售模式注定了亲情、友情等是其营销利用的重点。传销始终徘徊在你我身边,编织着一夜暴富的梦网,让许多人深陷其中无法脱身,最后,迎接他们的是山穷水尽、妻离子散、有家难回,更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既然是一个骗局,那很多处于传销上线的传销人员回乡时为何都是派头十足、耀武扬威呢?原来炫富也是一种传销手段。“平时在外面租房子,日常开销都要自己掏腰包,即使在外面日子过得再苦,回家也要打肿脸充胖子,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落入传销的人受亲情、面子的绑架,好待遇都是暂时的,一旦答应加入传销,就要缴纳会费,最终走上骗己骗人之路。”胡雪说。 胡雪介绍说,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通过《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各类传销行为和参与人员应承担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他指出,《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传销行为的3种表现形式,最为常见的就是“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胡雪认为,传销给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对犹如“毒瘤”般顽固的传销活动,要加大刑法打击力度,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挤压传销的生存空间。他表示,对一些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积极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也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衍生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灵活的运用法律武器打击传销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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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法传销,家族式传销,暴力传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