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消费维权>>维权

邢台市21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被公开曝光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2014-07-03 08:36:2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十二、隆尧县周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4年3月20日,隆尧县公安机关在隆尧县北楼乡周某某家中现场缴获无根豆芽丰产素105支、豆芽速长剂63包。经现场抽取样本送检,该豆芽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2014年4月3日,隆尧县公安局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

  十三、临城县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4年5月8日,临城县食药监局联合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对张某某肉食加工作坊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操作间有半袋工业松香和部分硝。经现场提取样本送检,所用松香为工业松香。张某某对使用工业松香脱毛、煮肉过程中加硝的行为供认不讳。5月23日,临城县公安局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四、任县赵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2014年4月26日,任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根据食药监局提供的线索,在任县西固城乡前台南村小雨点幼儿园的食堂内发现35斤用工业盐纺织袋装的盐,经现场抽取样本送检,该盐不含碘。经询问得知,自2013年4月份开始,幼儿园一直使用该盐,到目前大约使用了600斤。任县公安局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五、临西县申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2014年4月3日,临西县尖冢镇东尖冢村申某某(临西县尖冢镇东尖冢村人)、申某某(邯郸市馆陶县人)通过刘某某(山东省冠县北馆陶镇村庄村人)购进私盐40吨,并进行销售,2014年4月4日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申某某、申某某刑事拘留,4月24日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六、大曹庄管理区刘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4年6月7日,大曹庄管理区食药监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榆树庄村刘某某在加工猪肉时涉嫌使用工业松香除毛,当场扣押工业松香23斤。6月9日,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十七、桥东区张某某用工业盐腌制禽蛋案。2014年4月15日,桥东区政府食安办组织桥东质监分局、桥东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农业局、市盐政管理处等执法单位对位于桥东区南康庄村南张某某禽蛋加工点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加工点正在加工鹌鹑蛋和鸭蛋,环境卫生条件特别差,现场还发现无标识盐3袋半,每袋50公斤,半袋系现场煮制禽蛋剩余的盐,标注标准号GB/T5462-2003的工业用盐10袋,每袋50公斤,已腌制煮熟的鹌鹑蛋25件,已腌制好的鸭蛋20件,违法生产禽蛋货值合计7390元。桥东质监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封存,并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非食品原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并处1.1万元罚款。

  十八、桥西区龙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香油虚假宣传案。2014年3月,桥西区工商局对邢台市龙锦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销售的龙锦香牌香油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夸大说明的情况,违反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第2款“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之规定,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十九、平乡县姚某某无证生产香油,并涉嫌在香油中添加香油精案。2014年5月25日,平乡县公安局食药大队联合县工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平乡县姚庄村村民姚某某无证生产小磨香油,并涉嫌在香油中添加非食用物质香油精,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香油精5公斤,香油60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十、新河县魏某某在熟肉加工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新河县食药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魏某某熏肉加工点现场存有无标识非食用盐200斤,无标识编织袋“硝”17斤,均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当事人魏某某承认在加工熟肉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盐和“硝”,其行为已构成在熟肉加工制作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魏某某给予没收非食用盐200斤、“硝”17斤,罚款5000元之处罚。

  二十一、柏乡县王某某烤鸭店不符合卫生条件案。2014年4月22日,接到群众举报,柏乡县食安办组织县食药监局、质监局、公安局食药大队对柏乡县王某某烤鸭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烤鸭店卫生条件极差,生产区和生活区没有分开,厕所和车间直接连接,混合使用,烤鸭晾晒架下养狗两只,制作区架外养狗一只,没有相应的更衣、消毒、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的设施,地面、墙面脏乱不堪,不符合清洁要求。此外,该烤鸭店无有效的许可证,提供不出生产、销售记录,工作人员也没有有效的健康证明。王兴舟烤鸭小作坊卫生条件极差,生产出的食品未经过任何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属于情节严重,已依法取缔。目前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并进行了抽样送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邢台市,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武亚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