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轻易将旅游费用汇入个人账户
日前发布的北京地区旅行社服务质量投诉公告(2014年第一季度)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不要轻易将旅游费用汇入个人账户。 该公告显示,旅游者对旅行社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出境领队和国内导游服务不到位,擅自增加自费项目、降低住宿标准、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旅游行程,购物退货、行前解约退费纠纷以及航班延误等问题。 对此,公告特别提醒准备参加旅行社组织旅游的消费者,在报名参团时,一定要直接与旅行社签好旅游合同,将旅游费用交付到旅行社的单位公账上,并索取交款发票和旅游行程单,不要轻易将旅游费用汇入个人账户。同时,不要轻信小区内的非法旅游小广告、中间商的宣传与游说,防止落入以旅游为名的非法经营陷阱。 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服务质量问题,游客可及时向旅行社提出意见,按照合同履约或协商一致进行调整,减少损失。如协商后仍达不成一致的,要注意取证。事后,游客可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团款发票或收据以及相关证据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游客出游时,特别是在出国出境的旅游行程中,首先要树立和保持文明旅游、绿色旅游的良好心态,摒弃在旅游途中大声喧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刻画留言等不良习气,养成尊重对方、爱护文物、遵守秩序的良好风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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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维权,旅游费用,汇入,个人账户 |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