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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不接受强制消费被“晾”5小时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徐文智 2014-08-01 16: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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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西安的消费者赵女士本想去泰国度假,好好感受一番异国风光,却在途中遭遇导游提出的自费项目加价,一行19人不同意,结果被扔到郊外5个小时。在中国驻泰国大使馆的帮助下,赵女士等人才顺利返回宾馆。

  临时增加自费套餐

  7月初,赵女士等19人分别在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陕西高科国际旅行社、西安天海国际旅行社等报名参加六日泰国游,团费2500元左右。最终,由西安天海国际旅行社派出领队,负责该团在泰国的行程。

  7月20日,19人旅游团前往泰国曼谷和芭提雅,开始了六日泰国游。登机前,中方领队李娟给大家开了一个说明会,表示在泰国有自费项目,费用大约在2000元左右。旅游团的成员都很诧异,因为签合同时并没有人告知有自费项目。大家并没有在意,以为是自由选择。

  7月22日一大早,旅游团被带到珠宝店和皮具店购物。购完物上车后,泰方导游称下面大家要参加自费项目,有3个套餐,必须选一个。赵女士等人认为这是强制消费,都表示反对。结果,当旅游车行至下一个景区,旅游团成员拍完照回到车上后,发现泰方导游、中方领队都不见了。

  其间,中方领队李娟走过来,试图说服团队成员选择自费套餐,遭大家拒绝。李娟再次消失。大家只好在旅游车上等候。

  赵女士告诉记者,身处异国他乡,距离城市还有一段距离,大家都很害怕。无奈之下,团员们开始向西安市旅游局求助。最后,在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晚上9点左右,泰国导游和司机、中方领队才回到了车上,将团员送到了芭提雅的酒店。此时,大家在郊外已经等待了5个小时。

  7月23日,泰方旅行社给赵女士一行更换了导游,他们的泰国行才算是有了旅游的味道。7月25日晚,一行19人乘飞机回到西安。

  自费项目应自愿平等

  西安天海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峰如对媒体表示,该团的团费只有2000多元,刚够去泰国的机票钱,其实是包含一些自费项目的,可能门店在接受消费者报名时没有说清楚;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全额退费要求,旅行社研究过后才能做决定。

  记者了解到,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后,旅游价格大增,很多旅行社都能做到零购物,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国家旅游局在2013年年底发布通知指出,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可以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和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相当于给之前的零购物政策松绑,有的旅行社逐渐恢复了自费项目。”西安某旅行社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西安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推出自费旅游项目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是应当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且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消费者。如果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西安市旅游服务投诉中心投诉反映,稽查部门将立案调查。如果事实属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许可经营证照。

  强制消费涉嫌侵权

  7月30日,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魏和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对于旅行社提出的自费旅游项目,消费者有权利知晓价格和服务内容,并且可以选择参加或者拒绝参加。经营者不得以各种理由强迫消费者消费,更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强迫消费。上述纠纷中,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第十六条向有关旅行社索赔。消费者在参加旅游活动时,要仔细查看合同,不要被低价旅行团的超低价格诱惑,以免上当受骗。

  发稿前记者获悉,19位消费者已经和旅行社达成了和解,旅行社对消费者的遭遇表示了歉意,全额退还了团费。

  相关法条

  《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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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维权,强制消费,泰国游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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