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汽车反垄断硝烟中伺机索赔
8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对奥迪、克莱斯勒的调查表明,两家车企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受到相应处罚。此外,国家发改委已于近日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汽车零配件垄断行为的调查,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之剑,正在指向一直被诟病的汽车行业,对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个利好消息。有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消费者若积极参与维权,将起到比行政处罚更大的作用。 多家车企或领罚单 对汽车行业开展反垄断调查,这是继国家发改委在对液晶面板、奶粉、白酒、高通等领域和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后的又一次亮剑。 根据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介绍,早在2011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在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些汽车整车、零配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了调查。 目前,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现已查明,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江苏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也已对苏州、无锡等5个城市的奔驰经销商进行了反垄断调查。8月4日,上海市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所属的反垄断局组织力量,对奔驰公司上海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奔驰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目前正在调查取证。 长期致力于汽车领域法律问题研究的盈科律师事务所蒋苏华律师告诉记者:“国家发改委显然是经过长期的调查、准备后,才向汽车垄断领域出手的。这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一件好事,因为垄断肯定会侵犯消费者的利益。” 外国品牌汽车,尤其是高档汽车及配件的国内售价远高于国外早已不是秘密。按照全球汽车业通行的标准,一般汽车零配件的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率(零整比)为300%。而今年4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协会联合发布的国内常见车型零整比系数研究中,洋品牌汽车在国内的零整比往往达到600%-700%。北京奔驰C级W204的“零整比”竟然高达1273%。 “相对于横向垄断,纵向垄断在调查上难度会低一些。”蒋苏华分析称,“不同品牌、企业如果要进行横向垄断,那必然会采取秘密协议的形式,这一点要调查起来很困难。而以车企间的竞争程度来看,横向垄断的可能性也很低。而车企通过纵向垄断控制4S店等下游企业,则有很多迹象可寻。” 降价示好力度有限 与此前因纵向垄断受到调查的奶粉企业一样,在受到反垄断调查后,一些外国汽车巨头包括奔驰、捷豹路虎、奥迪、克莱斯勒也纷纷采取了降价措施,降价幅度普遍在20%左右。 对于车企的降价措施,蒋苏华认为是一种“服软”的表现,因为垄断的直接恶果就是价格高昂,而降价则有利于改变这一形象。 汽车专栏作家黄嘉刚也认为,通过有限的降价来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论从任何方面来看都能够算得上是相当明智的决定。事实上,去年国家发改委对洋奶粉进行反垄断调查时,各大洋奶粉企业也纷纷主动降低价格,这被视为其希望降低处罚额度的一种表现。 但根据多家媒体报道,汽车企业的降价其实不但幅度有限,而且也缺乏诚意,比如路虎和捷豹,其降价的车型或是在中国销量很少的型号,或是老款车型。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赵英认为,此次各大车企不约而同地降价20%左右,相对于高得离谱的零整比,这点降幅并不算高。 汽车专栏作家黄嘉刚也撰文指出,相比于纯市场行为的降价,此次这些豪车的价格下探只能算作是浅尝辄止,与国外之间的价格差则依旧令人咋舌。主动降价之后的路虎揽胜5.0L V8低配车型售价为260万元人民币,相比于英国市场折合不到90万元人民币的售价以及美国市场折合不到60万元的售价,还是要高出了数倍有余。 消费者可依法索赔 业内专家称,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除了行政处罚,从机制上遏制垄断才是更重要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被认为是汽车行业纵向垄断存在的制度根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就曾表示,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我国进口车领域就一直在使用授权经营的方式,即只有获得汽车供应商的授权,经销商才能销售相关产品,这使得供应商控制了经销商,纵向垄断也就随之产生。 7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停止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主要内容便是“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公告》指出,在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黄嘉刚认为,这意味着现行的汽车4S店销售模式将面临一次大的调整,多品牌集中经营的汽车卖场模式未来或有望成为重要的汽车销售模式,售后服务市场也将会由此打破汽车企业控制价格的怪象。随着竞争的加剧,独立售后服务品牌的出现将成为中国汽车市场接轨国际市场的一个重要标志。 除了从销售制度上打破车企对销售渠道的控制来反垄断外,蒋苏华还指出,消费者也可以行动起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汽车企业索赔。“汽车企业通过垄断操纵价格,无疑是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害,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汽车企业提出因垄断造成损失的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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