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竟是办公楼 开盘产权只剩40年
[业内说法] 律师:50年期满后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展认为,既然这类房子是合法审批的,也是可以办理产权的,那么意味着这类房子是合法的,只是办公用房作为住宅使用,除了平时的使用成本比较高外,另一个问题是,土地使用权50年到期以后,如何续期以及是否需补缴出让金等问题,存在不确定性。 克而瑞上海研究总监薛建雄认为,从某种意义上,开发商以“别墅”为名进行宣传有点混淆视听,但政府要求体现的办公性质,开发商也体现了。因此,要提醒市民购房需理性,因为有不少“购房者看房时很激动,结果签了合同又后悔了”,“不能只看宣传语,而应以合同文件为主”。 主管部门:广告与事实不符可反映 网上房地产的数据显示,水都南岸生活广场总套数610套,可售总套数264套,已售总套数346套,合同撤销总套数21套。 “合同撤销算是蛮高的。”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曾要求水都南岸生活广场的开发商必须在醒目的地方张贴预售许可证,且必须向购房者解释清楚,比如房屋性质、土地使用期限等。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核实后,确认水都南岸生活广场的“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只能建设办公、商业等公共设施用房,我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图纸上明确建筑的使用功能是办公、商业,并非住宅”,“购房业主如发现与销售的广告、宣传不符,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 [相关链接] 房屋用地小知识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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