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下月机动车可在省内异地检验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孙会芳 2014-08-22 16: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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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省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河北省)车检改革工作的有关情况。记者了解到,石家庄车主10月份就能预约检车啦,并且不额外收取费用。

  背景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重要法律制度。据统计,全国平均每年检验汽车7000多万辆次,及时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车辆300多万辆。我省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共计220家,各类检测线452条,承担着全省1615万辆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随着汽车保有量激增,检验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检验工作中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地方存在的检验机构数量不足、检车排队积压严重、巧立名目乱收费、只收费不检车、检验流于形式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社会影响恶劣。

  车检改革内容:检验机构社会化

  目前我省汽车保有量以每年8%左右的速度迅猛增长,经省公安厅和省质监局协商,决定取消规划控制数量,也就是说质监部门不再通过规划设置来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的申请人,获得有关资质并接入设区市交警支队统一联网监管平台后,到省公安厅交管局备案。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防止一哄而上,各设区市及辛集、定州市质监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了在用的和已批准的安检机构名称、检测能力和汽车保有量等信息。

  公安机关、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规范检验行为:交警由“运动员”变“裁判”

  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的职责定位由“查验机动车”调整为“检验监督”,角色定位由“运动员”转变为“监督员”。通过远程核对、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和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发现通过检验的车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仅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还要依法对检验机构进行处罚,切实发挥监管职能。

  转变对检验机构的监管方式,由传统的驻站民警监管模式转变为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模式,我省自今年5月1日起,已全部撤回驻站民警,实行远程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9月份启用新式检验合格标志

  调整检验合格标志式样,在合格标志上标注检验机构的名称,通过法定证件体现检验机构的责任,促使检验机构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新的检验标志将自9月1日开始使用。

  给车主发检验报告

  原来有些地方为图省事,不向车主出具检验报告,只发一个检验合格标志,不仅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也不利于推进检验工作规范化。《意见》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机动车所有人,另两份分别交车辆管理所和检验机构留存两年以上。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改进了检验报告式样,使检验报告更加清晰易懂,为车主维护车辆提供保障。

  便民服务新举措

  ●6年内私家车免检

  《意见》在法律规定检验周期未作修改的情况下,推行过渡性改革措施,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6年内免检政策。在此期间,车主每2年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车辆交强险、车船税、行驶证、申请表即可申领检验标志,无需到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公安交管部门不再查验车辆,只审核有关凭证并确认交通违法、事故处理后,直接核发检验标志,并在行驶证上签注。

  有几点需要提请广大车主注意:一是关于6年内免检实施时间。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划分为三类情形:第一类,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2次的免检优惠;第二类,2010年9月1日以后,2012年8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1次的免检优惠;第三类,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不享受免检优惠。重点强调一下,6年内免检政策自今年9月1日实施,此前已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不能享受免检政策,仍需要按原规定到检验机构参加检验。故意不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上路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一经发现将处以200元罚款。

  6年内免检适用车型。该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有三种情形不适用:第一种,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范围。第二种,6年内新车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三种,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也不享受免检政策。

  此次车检新政是试行私家车在6年内免于上线检验,免上线检验的车辆每2年仍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并按规定粘贴。对不按规定申领和粘贴检验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同时,为便于广大车主就近领取检验标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增设领取检验标志的网点,如在车管所、车管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场所设立检验标志核发窗口。据统计,我省共设置各类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场所344个,具体领取地点,随后各市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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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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