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满1年:自费项目藏低价团 导游仍提成
“纯玩团”变身“购物团”变相收费 中新网财经频道就同一款旅游产品云南“昆明-大理-丽江”线致电多家旅行社,价格最高的是7360元/位;价格最低的为3000元。 上述旅行社工作人员对此表示,3000元的成本光是支付来回机票钱都不够,还包括游客食宿,游客怎么可能玩那么多景点?“羊毛出自羊身上,虽然《旅游法》出台了,但是旅游市场上的恶性竞争没有消除,报团费价格一家比一家低,这么低的价格,旅行社和导游的利益怎么保证?还是通过购物和自费,只不过现在购物少了,只有在自费项目上做些文章。” 她表示,在操作方式上,很多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存在“猫腻”,如有些旅行社以低价吸引游客报团,且出发前组团社会告知游客的该团是“纯玩团”,无购物、无自费项目;但等游客到了当地旅游景点之后,会被当地地接社的人告知该线路含购物店和有自费项目,导游会推销自费项目,实为“购物团”。 湖南省旅游局就在9月3日公告称,有一些“低价团”为了规避《旅游法》,多数在旅游合同及行程表中不标明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而是在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时提供补充协议,其中列明了大量购物及自费项目。而这些“低价团”所选择的游览景点与“正常团”有所不同,往往只选择会给旅行社和导游某种返利的景点,而“低价团”中的自费项目,实际上大多都是线路中的精华景点,这样就使得参团游客不得不自掏腰包。比如极个别旅行社的行程中仅仅包含张家界大峡谷景点,居然将武陵源核心景区列入自费。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旅行社一直依靠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受益,自费项目并不是新的花招。 “区别在于以前可能旅游购物所占的比重大,现在重点放在了推销自费项目上。”他分析,《旅游法》实施后,由于购物涉及到组团社、地接社、导游、商家等多方,合同中对一天购物多少次、每次购物时长都有规定,操作空间比较小,风险大;而自费项目,在每个地方、每个节点不一样,对游客也有一定的吸引力,“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现在旅行社把重点放在了推销自费项目上”。 他表示,导游在自由活动时间推销自费项目,最终也不排除采取胁迫或者诱惑方式。而对此游客应该具有维权意识。如果旅行社以明显低于成本招来游客,且从商家获得不正当利益,游客的利益如果受损,要从证明旅行社取得不正当利益方面入手维权;另外,游客如果能证明导游采取了强迫或者胁迫手段,提供证据的话可以起诉或者投诉旅行社。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敏告诉中新网财经频道,“纯玩团”出现以后,有些人打着“纯玩团”的名义,实际上并不是纯玩,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按照《消法》或《旅游法》规定,如拨打12301电话向旅游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还可以拨打消协的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刘敏还表示,游客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掌握一些证据。比如签订的合同,还有录制一些音频、视频,“大家一起出去玩的时候,都有团友,都是互相证明的证据,证明确确实实‘纯玩团’没有达到‘纯玩团’的要求,保存好证据,是维护好旅游权益一个很重要的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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