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不宜退货商品亟待明确范围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任震宇 谢正军 2014-10-22 15: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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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正军/图

  近期,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金鼎影响力市场调查中心开展了网络购物调查活动。调查发现,新《消法》相关规定执行情况有一定进步,但仍存在如不宜退货商品范围被随意扩大,“商品完好”缺乏统一认定标准,个别网站甚至人为设置无理由退货障碍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就明确不宜退货的商品范围、商品完好的具体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障碍一:擅自扩大不宜退货商品范围

  调查发现,除了新《消法》规定的4类特殊商品外,不少电商企业把食品、化妆品及景点门票、机票、礼品卡都归为不宜退货商品。而且在经过消费者确认程序方面也做法不一,有的电商企业甚至只用浅灰色较小字体在不明显位置明示,就自认为已经过消费者确认。

   ●观点

   架空《消法》第二十五条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虽然也提到“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如果电商企业借此随意扩大“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甚至对数码、化妆品等类商品都不予退货,那么《消法》第二十五条就被架空了。因为“根据商品性质不予退货的”应该达成一个共识,这个共识不仅是消费者共识,也是行业的共识,而不是商家为了考虑自身利益,单方面设立的规定。

  多方听证决定适用范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

  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不但包括有形的商品,也包含服务,当然也包括与服务有关的商品,如充值卡、预付卡等,商家不能随意扩大不适用范围。“不宜退货”这个兜底条款涉及的商品,不应该是电商自己根据商品性质确定,而应该由电商、消费者、相关行业人士通过听证等程序共同确定。不能退货的商品还要经过消费者专门确认。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组织电商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范围作出详细规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还应尽快出台无理由退货的行为指引,不能由单个的电商去决定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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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购,不宜退货,商品,明确范围

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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