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私家车分5组轮流限行
本报讯廊坊市政府10月31日发布通告称,11月3日至11月12日期间,该市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公用车单双号限行 据了解,廊坊限行规定为每天7时至20时,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实施单双数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双数管理)。单数日期单数尾号车辆允许通行,双数尾号车辆禁止通行;双数日期双数尾号车辆允许通行,单数尾号车辆禁止通行。 私家车分5组限行 在市区外围环路(不含环路)以内道路,对以下机动车实施下列交通管理措施。外围环路依次为北环道(即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即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即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即原郊区快速路西段)。 (一)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二)每天7时至20时,按照5组车牌尾号(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管理),禁止对应车牌尾号机动车上路行驶。11月3日至11月12日,机动车限行尾号依次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外地车初次违规不处理 因未获知廊坊市政府通告内容的非廊坊市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本次限行通告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理,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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