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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前三季度抽查产品不合格率11%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2014-11-27 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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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质检总局应对埃博拉出血热疫情开展的工作

  截至11月18日世界卫生组织共通报埃博拉出血热病例15417例,死亡5508例。目前疫情主要集中在几内亚、利比里亚、塞拉利昂三国。截至11月26日,我国口岸累计检疫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航空器1648架次、船舶58艘、火车210列、汽车68辆、集装箱20351箱、货物6978批。排查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人员28397人(每例均完成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登记,做到可追溯,并将信息转交地方卫生部门),发现发热等有症状人员91人,迄今未发现埃博拉出血热输入病例。

  其中,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积极做好APEC和金伯利进程会议期间埃博拉出血热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相关会议顺利进行。APEC会议期间,检验检疫机构为包括美国总统、俄罗斯总统、日本首相、加拿大总理、澳大利亚总理等84架次专包机、3806人次、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要客提供保障服务,对1984架次国际航班(重点航班9架次)进行登机检疫,重点航班全部进行了卫生处理,对367168人次的出入境旅客和机组人员实施了检疫监管(其中来自埃博拉疫区入境人员168人),开展现场卫生监督共计22家次,监督处理航空固体废弃物532袋,液体废弃物7车次,厨余垃圾6583千克。金伯利进程会议期间,检验检疫机构指定酒店专门区域、专门楼层、专门电梯专门接待刚果(金)会议代表,并在会场和晚宴入口处专门安装最新型号红外测温成像仪监测体温,共对1190架次国际航班(重点航班60驾次)进行登机检疫,重点航班全部进行了卫生处理,检疫查验来自埃博拉疫区入境人员35人,开展针对性卫生监督60批次,焚烧固体航空废物689袋,航空厨余垃圾7680千克,处理航空污水67车次,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12批次货物、5批携带物和56批次快件进行检疫查验和处理。

  四、2014年10月出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4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4410.18万人次,同比上升9.69%。其中,发现传染病例416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7.50万人次,同比下降12.67%。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7.28万人次,同比下降6.11%。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4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2176种67985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145种6043次,一般有害生物2031种61942次。针对发现的疫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措施,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国外通报,要求有关国家采取改进措施。

  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禁止进境物截获情况。2014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中共截获禁止进境物36019批次,其中从进境旅客携带物中截获了新鲜水果、蔬菜、象牙制品、植物种苗等;从邮寄物中截获了大量的带土人参、携带大块土壤的植物盆景、动物蹄骨角类、象牙及其制品、新鲜果蔬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从上述禁止进境物中检出有害生物3174批次,包括腐烂茎线虫、大洋臀纹粉蚧、美澳型核果褐腐病等。

  进口食品化妆品不合格情况。2014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287批、化妆品4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7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糖类、饮料类和糕点饼干类,来自34个国家或地区,标签不合格、品质不合格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不合格化妆品涉及3类产品,分别是肤用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来自4个国家或地区,不合格原因为证书不合格、禁限用物质、包装不合格和标签不合格。对以上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均采取了退运或销毁等措施,未进入国内市场。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进口工业品检验监管情况。2014年10月,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的信息平台统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累计截获进口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10821起,主要涉及服装、机械/成套设备、危险化学品等,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已经依法对206起不合格商品采取退运或销毁措施,其余不合格商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14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2.67万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检验检疫,计373.94万吨、23.04亿美元,检出不合格13批,计798.47吨、117.39万美元。这些不合格废物原料,已全部实施退运。检验监管进口危险化学品9495批,计2808.24万吨、205.06亿美元,检出不合格544批,计75.07万吨、6.21亿美元。这些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已全部根据具体情况督查企业采取救助包装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14年10月,处置进口汽车缺陷召回9例,涉及17个车型、29772辆。

  五、2014年10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4年10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4起,死亡12人,受伤13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25.00%;受伤人数增加6人,上升85.71%。八大类特种设备中,锅炉事故2起,压力容器事故1起,电梯事故3起,起重机械事故3起,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4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1起。以上事故正在按照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质检总局大力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4年123号公告,经地方政府申请和国家质检总局组织考核,全国又有44个县(市、区)被授予“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至此,全国累计已有188个县(市、区)建成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并覆盖到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近年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食品农产品出口构成了越来越大的挑战,如日本出台的肯定列表制度等,设置了严格而大量的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跨跃这些技术性贸易措施要求,成为我国食品农产品顺利出口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促进我国优势农产品出口,自2009年起,质检总局在全国大力推行示范区建设。示范区建设的核心是从食品农产品安全大环境的宏观管理入手,在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倡导“地方政府主导、监管部门参与、生产企业落实、全社会监督”,对一个地区的食品农产品生产环境,特别是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环境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从而建立以区域化管理为核心、覆盖从种植和养殖源头到餐桌全过程、符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安全示范区,并以示范区建设引领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整个行政区域的出口食品安全。

  五年来的实践表明,示范区建设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地域范围广、辐射带动作用大和建设质量标准高的良好态势,创建示范区的地区,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种植养殖基地规模都有了明显提高,农药化学投入品控制越来越规范,疫病疫情监测、风险监控和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有了明显提升,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一是提升了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示范区建设落实“一个标准、两个市场”机制,在示范区内采用国际上最严格的标准、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通过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领带动国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惠及国内消费者。二是塑造了品牌形象,促进了经济转型。示范区累计创建国际品牌60余个,国内品牌4820余个,在近年来我国外贸形势十分严峻复杂的情况下,促进了外贸结构优化,形成了出口食品农产品竞争的新优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三是创新监管模式,促进了“三农”发展。质检总局对示范区出口产品给予检验检疫监管便利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激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对外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5年来,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群众增收累计794亿美元,带动农村就业人口达到2840万,出口创汇累计659亿美元。

  示范区在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国优势食品农产品出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领作用。下一步质检总局将加强国际合作,在现有示范区基础上,与进口国家或地区共建国际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形成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国际共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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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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