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拔罐烫伤 诉美容中心获赔
90后小樱(化名)在美容中心做经络拔罐时,因美容师操作不当被烫伤,美容中心以拔罐非其经营项目拒赔。消费者无奈将美容中心诉至上法院。12月8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小樱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9000余元。 记者了解到,小樱在一家美容中心做经络拔罐时,因美容师操作失误被烫伤。小樱以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导致人身伤害等为由,要求美容中心赔偿。因没能与美容中心就赔偿金额等问题达成一致,小樱将美容中心经营者诉至房山区法院。 诉讼中,被告北京市某美容中心经营者认为,自己已承担原告住院费用,且多次去看望原告,已经承担了自己该承担的责任;美容中心没有经络拔罐的项目,原告所接受的该项服务系美容师的个人行为,故不同意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依法受到保护,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小樱在美容中心接受服务时受伤,美容中心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美容中心经营者关于应由其雇佣的服务人员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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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拔罐,医疗维权,烫伤,索赔 |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