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抓热点重点 壮监督声威
30年来,中消协组织开展了多项全国性消费市场调查。大量、全面、客观的调查研究,不仅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了依据,也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创造了条件。 2004年12月28日,中消协被评为“CCTV2004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获得了“年度社会公益奖”。评审委员会如此评价中消协:“长期致力维护社会公平。从2003年到2004年,它不断针对一些垄断行业的格式合同相继做出点评,涉及金融、房地产、保险、旅游等各个方面,维护百姓权益立场十分鲜明。” 自2006年开始,中消协联合各地消费者组织开展涉及民航、旅游、商场服务等一系列消费体察活动,由消费者协会组织志愿者,带着事先设计好的问题去“微服私访”,通过志愿者的耳闻目睹,将存在于民航、旅游、医疗、商场等服务消费中的种种问题、不足汇集起来,经过统计分析再向全社会公开,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2006年,中消协在全国推动建立“消协观点发布制度”,针对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消协观点,引导维权舆论。针对商场返券附加不公平条件等不良经营手法,中消协连续发表评论,推动北京各大商场以直接打折代替计算方式繁复的返券促销。此后,针对微软黑屏事件、腾讯QQ和奇虎360利益冲突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推动问题得到解决;针对海娜号邮轮被扣事件、网售火车票搭售保险问题发表观点,谴责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呼吁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针对《旅游法》、汽车三包规定实施,呼吁社会各方面落实立法精神,更好保护消费者利益。 2012年,针对苹果公司维修合同被媒体曝光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纠纷解决难度较大的情况,中消协联合地方消协两次进行点评,并向苹果公司寄发劝谕函。在各方关注和推动下,特别是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等行政部门的督促下,苹果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向中国消费者公开致歉,并就其售后维修政策、条款做出修改和调整。 消协组织的一大重要职责是对消费市场进行主动监督,以掌握消费市场在运行过程中的信息,为从宏观层面维护消费者权益奠定基础。30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市场监督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辉煌成绩。 净化消费环境 消费者梁先生告诉记者,他对消协组织开展的各类消费调查并不是很了解,但当热点消费事件发生时,往往都能在媒体上看到中消协以及地方消协的及时表态。 梁先生回忆说,他上大学时买了第一部手机,有一次发现话费比平常要多不少,去营业厅查了后发现,多了一项他从未用过的秘书服务。后来他才想起来,曾接到一条由运营商发送的短信,大致内容是说新开通手机秘书服务,用户可免费使用一段时间,免费期满后,不再需要这项业务的用户可以致电申请取消,否则视同默认接受新业务。当时他也没当回事,看了话费单才知道这项业务已经被“默认接受”,并开始自动收费。 “当时真的很生气,这不是明着抢钱吗?”梁先生说,后来他在报纸上看到中消协点评电信霸王条款,其中之一就是“消费者不取消即默认开通服务”。这让他感到很痛快,终于有人出面批评这种霸王条款了。“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哪有那么多精力,学习各方面的消费知识,成为各个消费领域的专家?我们就希望消费过程能简单一点,风险能小一点。我希望消协组织能加大对消费市场的监督力度,在净化消费环境方面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梁先生对记者说。 创新监督方式 新《消法》规定了“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等与监督消费市场相关的职责,这为消协组织开展市场监督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依据。 开展社会调查、消费体察等活动需要大量经费支持,为了保持调查的独立性、公正性,消协组织不应该接受企业的赞助。为此,新《消法》也同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这就从法律上为消协组织开展消费市场监督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另一方面,经过30年的发展,中消协以及消协组织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的消费市场监督制度以及相应的监督方式。这些有利条件,为各级消协组织更好地开展消费市场监督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新的消费现象的出现,消协组织的监督工作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当前,新的消费业态、新的消费产品、新的消费形式不断出现,消协监督工作也需要紧跟消费变化的趋势。比如调查志愿者、社会监督员队伍,虽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还比较差,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而且单靠消协一家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还需要建立行业协作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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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消协,消费调查,市场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