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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小区物业费停车费将放开 业主担忧涨价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杜慧 卞静 2015-01-07 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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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公司:

  建议出台参考价代替指导价

  昨日,记者采访了河北卓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秀清。她认为,现行的《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普通住宅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经不适应当前物业服务现状,国家发改委此次放开政策,是一个利好消息。她建议,为避免一些物业公司超高涨价,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物业服务水平等级,公示物业服务成本作为参考价,而并非指导价,好让业主消费得明白。

  你说我说·小区停车费

  业主:

  担心停车费涨了还是停车难

  石市物价局2004年曾下发《关于规范我市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费:1、共车库停车,每辆每月90元(已购买的车位每月每辆20元);2、停车场停车,每辆每月70元;3、车位停车,每辆每月50元。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里停车问题越来越棘手。华宸怡园小区曾有业主报料,小区物业在没有与业主商议的情况下,私自上调停车费,引发一些业主不满拒交停车费,随后业主的车被物业锁住;北郡小区业主曾反映,花十几万“请”了一个地下停车位,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此外还要交40元/月的停车服务费;还有天然城小区物业要求车主预交60年车位管理费,引发业主质疑……

  对于“放开”,书香华苑小区业主赵先生提出,物业是否会更加有理由随意“要价”?记者在采访业主的过程中发现,与赵先生持同样担忧的业主并不在少数。也有不少业主认为,“放开”政策符合市场规律,金谈固小区的一位业主说:“字面上理解虽然是‘放开’,但实际上不是指物业单方面说了算,对于缓解停车难会有一定的帮助。”

  物业公司:

  出台细则保障业主、物业双方权益

  针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将放开的新政,郭秀清建议有序放开,而不能一放了之。因为目前随着新建小区地下车库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业主已经购买了地下车位的,实行的就是双方协商定价,再签订相关车位服务合同即可,这说明“放开”是发展的必然。不过,针对地上共有部位划归停车位的,在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物业若肆意定价,还需要政府介入,这就需要省、市各级价格部门对发改委的这一通知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来保障业主、物业双方的权益。

  政策解读

  业委会可与物业协商定价

  昨日,记者邀请石家庄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对新政进行逐一解读。

  刘明秘书长表示,“放开”更符合市场规律,从长远角度来看,对物业、业主以及城市管理者来说,都是有益的。

  针对“物业费”,刘明提出,在当前物业费水平明显偏低的前提下,上调是一个必然趋势,这次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也是国家对物业费应当顺应市场发展的一种认可。目前,石家庄的物业费执行的依然是2004年制定的价格标准,而现在已经迈入2015年。物业服务是一种市场性的行为,价格不平衡,也会严重阻碍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如果涨价是必然的,那么,如何涨得有序,涨得平衡,这才是各相关部门需要探究的重要课题。”刘明建议,首先,采取“双方协商定价机制”,业主也要在其中发挥作用,通过业委会与物业进行协商定价。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建议按照程序成立业委会,有难度的小区则可以推选业主代表,再经由半数以上业主确认的方式商议定价标准。其次,遵守合理的“定价原则”,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成本进行测算、合理定价。第三,在定价操作上遇到困难时,可以寻找“第三方”即专业的机构或部门进行合理测算。

  针对不少业主担心“放开”后物业是否会“为所欲为”单方说了算?刘明表示,业主认为自己会成为“待宰的羔羊”,其实这是不必要的担心。当然,未来也不排除会有个别案例发生,但总体来说,从法律以及相关政策角度出发,物业不可能一家说了算。物业行业也会加强自律,主管部门也不会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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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业费,涨价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