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乱象多 法律规范亟待落实健全
法律规范亟待落实健全 “诉讼成本是制约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因素,法制不健全也是重要的掣肘。”采访中,多为法律界人士坦言。 由于目前国内旅游市场整体的混乱,不管是线下的旅游公司,还是在线旅游公司都会受到大环境的影响。目前国内的旅游环境还不够成熟,再加上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很多企业都在钻空子。庆幸的是,消费者也看到一些法律开始逐步健全,但真正落到实处仍然需要各方共同的努力。2014年7月,《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旅行社服务网点服务要求》等5项旅游业行业标准开始实施,对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首次作出规范。根据新规规定,“(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完成经营性网站备案,并在网站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应与合作的旅行社订立进场经营合同,监督旅行社发布的旅行社产品及其相关信息”,“可设立信用评价制度以对旅行社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应提前公示,并为旅游者提供信用等级查询服务”。 新规也对在线旅游企业的信息和数据服务有相应要求。其中规定,平台交易双方数据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3年。可查询的交易数据保存时间自交易发生之日起不少于3年。某种程度上说,这为游客消费过后产生纠纷的维权行为提供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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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