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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诉长沙哈旺“营养怏线”仿冒商标被查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5-02-04 0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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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相较于原法赔偿额度50万元以内,去年新修订《商标法》将额度提高到300万元,但一些法院依据现行《商标法》判赔额度往往还是几千元或是一二万元上下,给予高额赔偿的仍然是极少数。

  记者在调查了解到,起诉商标侵权的调查取证、律师委托和诉讼等费用常是数万元以上,胜诉后赔偿额和成本严重不成比例,严重挫伤企业商标维权的积极性,也为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制造空间。

  针对不法分子借抢注商标展开不正当竞争行为,浙江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民元指出,知名商标的抢注行为在情理上不合理,但在法律上很难追究他的责任。其原因并不是立法滞后,而是商标法32条所界定的“在先权利”、“不正当手段”在当前以“法律为准绳”这种审判模式下难以获得证据上的支持,因此,要解决的是审判法官的自由心证问题,如何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

  结合娃哈哈集团商标维权的切身经验,伍伟强建议,对于符合驰名商标条件、国内消费者认可的民族品牌,应及时、主动认定其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以促进其发展,鼓励创立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品牌。

  “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商标,一旦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应当扩大其跨类保护的范围,及时、有效制止其认定之后不法企业或个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商标抢注行为,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伍伟强说,“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办法,以及办法,也应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知识产权法专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永明建议,企业在商标管理上不仅要加强防御商标的注册,同时要加强对近似商标注册的日常监控机制,不要等“傍名牌”产品投放市场后才开始维权,而是应当从商标注册之时起动态监控,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李永明认为,饮料行业竞争激烈,要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就要依托司法行政部门对市场竞争行为有效管控,工商执法部门应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突破狭隘部门利益观念,真正实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名牌产品难防明枪暗箭

  “现在名牌产品的生存坏境真的太恶劣了,以娃哈哈为例,不仅要防范仿冒产品的‘明枪’,还要饱受谣言诽谤的‘暗箭’之苦。”在采访中,伍伟强还告诉记者,2014年,娃哈哈刚刚把“营养怏线”这个“李鬼”打下去,很快又遭到了网络上各种谣言的诽谤。

  据悉,幕后推手煞有介事地炮制一个实验,声称“营养快线”风干后形成凝胶,像避孕套,后来又毫无根据地提出喝娃哈哈的饮料会引起白血病、贫血、秃发、缺钙和软骨病、智商不发育。

  这种耸人听闻的谣言迅速在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平台上被疯狂转发。到2014年底,被监测到的谣言信息至少有6000多条,转发量达上千万次。

  娃哈哈集团研究院副院长李言郡介绍说,“乳制品风干凝胶完全是一种正常现象,这是产品中蛋白质凝结的结果,在生活中我们做鱼冻肉冻、双皮奶,还有用米粥做糨糊等,都是利用了这一原理,这种谣言完全是对生活常识的歪曲”。

  尽管专家们纷纷对此批驳,但谣言依然甚嚣尘上,大量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将信将疑,不再购买娃哈哈的产品。

  对此,娃哈哈集团保卫部部长褚锦华也表示,娃哈哈对这种恶意诽谤绝对不会姑息,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正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一定要把造谣者从幕后揪出来,还娃哈哈一个清白,给消费者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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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娃哈哈,长沙哈旺,营养怏线,山寨食品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