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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月价格举报情况 停车费成举报热点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任震宇 2015-02-28 08: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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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典型案例

  停车收费拖走事故车多收费

  举报人1月13日来信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价格举报中心反映称,其名下车辆日前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交警拖走存放于海连路的一个停车场内,提车时被要求缴纳停车费用950元,明显偏高。经连云港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停车场当期应收取道路停车费700元。经协商,停车场退还举报人多收的费用。

  医药收费多收床位费监护费

  举报人1月19日来电向河北省邢台市价检局反映称,其在邢台市第一医院引产时被医院收取了母子同床费,监护10小时的费用却按24小时的费用来收取,要求调查处理。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责令医院退还多收的床位费320元和监护费266元,合计586元。

  商品零售售价高于价签价

  举报人1月18日来电向重庆市物价局反映称,其在该市武隆县某超市购买鸡爪时发现实际售价高于超市价签标价,要求调查处理。武隆县发改委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情况属实,原因是该超市未及时撤销更正之前促销活动价签,总计违法收入45.9元。工作人员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该超市进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共计275元。

  水电收费小区擅自定高价

  举报人1月14日来电向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物价局反映称,其居住的沂水县海川公寓向业主收取水费2.5元/立方米,电费0.6元/度,明显超出当地的水电费标准。1月15日,工作人员前往该公寓调查发现,由于该小区使用的是自备源,发生的跑冒滴漏及二次加压费用均摊到了水价中,同时该小区无独立变压器,管理方将损耗电费均摊到电价中。县物价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小区管理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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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发改委,价格举报,停车费,举报热点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