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抽检”:最具实用性的监督解渴管用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2015-03-16 14: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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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评

   顺应了民众期盼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志辽

  行政执法机构对商品质量实施的检测,其实质就是对商家经营理念、商业道德、责任意识的评价。对执法机构而言,定期或不定期实行抽检,对抽检商品质量做出公允、客观、中立评价,是其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体现;对消费者而言,由于执法机构采取了抽检措施,可以增加消费信心,减少受损风险。过去一年来,农业、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高度重视抽检工作,纵向呼应,横向联动,扩大了抽检范围,增加了抽检密度,顺应了民众期盼,得到了广泛认可。

  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抽检制度的运行仍然受行政执法资源、执法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着力构建全方位的、立体的、多维的商品质量监督和责任制度体系,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使违法经营者无喘息机会,戒除侥幸心理,方能真正净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交易秩序,激励诚信经商智慧谋利。要达成此目标,应当在完善行政监管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科学设计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废止现存的不合理法规,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建设,从而实现“前期预防”与“末端治理”的无缝对接。

  建议

   利用互联网强化监管

  ●乔聪军(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委员):监管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做到动态监管。抽检的目的是确保商品的生产质量及消费者的权益,相关的行动设计都要紧密围绕这一核心目标。建议充分利用互联网强化监管,互联网既可以成为搜集举报的平台,也可以成为发布监管信息的平台,成为传播治理成果的平台。社交媒体的兴起,微信和微博将极大助力监管,希望监管部门多利用。

  ●俸紅(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工作,重点不是查,而是查之后的治理工作。行政部门能及时有效发现不合格商品只是治理工作的一个开始,最重要的还是及时作出处理,并按照程序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会同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相关行业组织开展源头治理和指导行业规范,有效地规范商品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部门应将抽检落到实处,对发现和认定有缺陷的商品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相关措施,另外,对依法处罚的有关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计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姜琼(北京某报社编辑):我觉得,目前这些抽检结果还没有充分利用起来,有很多部门的抽检结果很权威,但是只是简单地进行公布,后续的监管很少。而商家也抱有“过一段时间就没有事”的侥幸思想。我建议有关部门在公布抽检结果后要注意收集社会各界的反馈,及时出击,比如在公布后进行信息汇总,看企业如何改正,并在一定时限内进行复查,对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出现这种情况的企业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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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消法,行政抽检,监督抽查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