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退货”:最具广泛性的诉求万众瞩目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2015-03-16 14: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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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网购时代消费者维权的新需求,新《消法》针对近年来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领域出现的侵权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7日无理由退货”条款最令人瞩目,它既为消费者放心网购加上了一道保险,也对推动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填补法律空白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迅猛发展,消费者的购物消费愈加便捷。与此同时,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网购等非现场购物领域的消费纠纷也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而逐年增多。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由于消费者难以第一时间对商品质量进行直观确认,更无法判断商品是否与经营者描述相符,因此网购消费者收到商品后的“反悔率”远高于传统购物形式。再加上网购的经营者与消费者空间不统一,使退货成为了一件麻烦事。总有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人为设置障碍,更有甚者,还有不少经营者为了省去自己的麻烦而干脆拒绝消费者合理的退货请求。这也是近年来网络购物退货难成为投诉热点的重要原因。

  以往,由于在权益保障方面缺少明确的法律支持,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往往瞻前顾后,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网购积极性,也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长远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新《消法》针对非现场消费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以进一步保障非现场购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特殊情况以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这是我国首次将网购后悔权写入《消法》,填补了相关法律的空白。

  电商巨头被约谈

  新《消法》的出台无疑为网购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扫清了一道障碍。

  新《消法》面世后,网购消费者积压多年的委屈似乎终于有了正当宣泄的出口,网购消费者投诉经营者违反“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案例层出不穷,投诉成功并获得赔偿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

  就在去年4月,上海市民褚先生在网上花费20万元购买了一款玉镯,不过收到货后却心生悔意,并于购买后的第六天向商家提出退货要求,但是却遭到商家拒绝。后来,上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褚先生的消费行为属于网购,应当按照7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进行处理。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商家只好接受了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建议,为褚先生办理了退货手续。7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然而,备受好评的条款并非一路平坦。据了解,仅在2014年上半年,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12315中心受理的网络购物诉求中,涉及“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所占比例较大,为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53.69%。

  对此,2014年7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约谈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苏宁易购、当当网、中粮我买网、凡客诚品、亚马逊、唯品会和聚美优品10家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要求落实新《消法》关于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后悔权深入人心

  随着维权成功的消费者数量增多,网购反悔权日渐深入人心。目前,“7日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消费者心目中不可撼动的交易原则,更成为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中的铁律。与此同时,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也开始调整经营策略,主动废除违反新《消法》的相关交易规则,还有些大型电子商务企业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开箱验货”的服务,免去消费者退换货的麻烦。

  到目前为止,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产生的效果非常明显。2014年9月份,为检验新《消法》的贯彻情况,北京市消协对18家热门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体验调查,“7日无理由退货”的成功率已经超过八成,签收前允许消费者开箱验货的电子商务网站比例更是高达97.06%。

  不过在海面之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仍有难以察觉的冰山,随时可能威胁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在过去的一年里,纵使有新《消法》撑腰,也并非每一位消费者都能享受到7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一些电子商务企业瞄准法律的空子,对消费者退货设置了严苛的条件,让消费者行使退货权困难重重。比如仍有个别电子商务企业明确规定,包装破损的商品不能退货,而某些商品如果不打开包装根本无法判断商品质量,这样的规定使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沦为空谈。

  为贯彻新《消法》中的相关条款,从今年3月15日开始,国家工商总局的配套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已拆封”不得作为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的商家最高将受到50万元的处罚。媒体普遍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带有强制性的规定和高额的罚款金额将有力震慑钻法律空子的不法商家,也将使新《消法》的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更加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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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消法,无因退货,网购维权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