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反悔权”受消费者关注
消费者在网上买了一套新餐具,朋友来贺新居时又送了一套,能不能把刚买的这套餐具退掉,新消法是否支持这样的行为?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反悔权”受到普遍关注。 据北京市工商局12315中心介绍,自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起,他们每天都接到许多市民来电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其中,有关“后悔权”的规定备受关注,3月15日至5月15日已接到相关投诉225件。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如果上述案例中的经营者没与消费者有过不能退货的特殊约定,消费者则有权要求退货。 在此,北京市工商局和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后悔权”仅适用于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购物方式,消费者直接到实体店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该条规定。另外“反悔权”的期限是七日内,且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不在此范围之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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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消法,反悔权,消费者,关注 |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