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4年消费维权14项专项成果
7、盐业市场秋季整治专项行动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9月份以来省盐务管理局在全省盐产区深入开展了盐业市场“秋季整治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共分自查、联查、互查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以查处违法违规盐产品的包装窝点和销售网络为重点,采取多层次、高密度、全覆盖的集中整治,在查清工业盐冲击食盐市场的销售渠道上下功夫。着力开展了全面清理规范盐加工企业;开展“工业废渣盐”治理回头看;全面规范加工工业盐出厂包装;进一步严格工业盐合同备案制度等四个方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8、为进口原油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4万美元 2014年3月14日,一艘名为“阿什娜”的油轮在曹妃甸原油码头靠泊。该船装载的阿曼原油总提单数为269432.37吨。在靠泊之前,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曹妃甸办事处通过与代理的沟通得知,该油轮在航行途中发生泄漏,其中的4C油舱有部分原油流入了压水舱。曹妃甸办事处马上与码头公司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紧急方案来应对这起突发事件,最后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对该油轮的卸油。经过对4C油舱的反复测量和对压载水的测算,最终对方大副认可曹妃甸办事处鉴定人员的测算数据,共有1230多吨的原油流入了压水舱,为我国企业挽回了近94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9、开展对加油机作弊行为集中打击专项行动 为落实《京津冀地区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方案》、《河北省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5月4日下发了《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对加油机作弊行为集中打击行动的通知》,全省质监系统在辖区范围内对加油站加油机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无证制造、不按标准制造加油机等违法行为;打击不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使用擅自改动或拆装的加油机以及偷换加油机控制主板和计量芯片等计量作弊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出动4912人次,共计检查了2021家加油站,查验了在用的6904台加油机,立案查处36起,涉案货值78万元。 10、下架航空口岸过期食品原料 河北检验检疫局石家庄机场办事处在开展“石家庄航空口岸肉及肉制品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航空口岸公共场所服务单位正定县航兴商贸中心存放食品加工原料的冷藏柜内有1袋香蜜肥肝已经超出保质期。经调查,该肥肝为制作盖饭的原料,为合法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河北检验检疫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责令该企业及时改正并处以行政警告的行政处罚。 11、石家庄市工商局出台《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办法》,规范行业行为 石家庄市工商局针对销售假冒伪劣装饰装修商品、装修矛盾纠纷问题,与市装饰协会联合制定了《石家庄市装饰装修市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装饰装修经营资质、装饰装修保修期限、装修合同签订和履行以及消费者维权等。《管理办法》对装修材料缺斤短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消费者投诉较集中的现象予以明确处罚。工商部门将严查五类行为:一查是否亮照经营;二查有无违法违规行为;三查验产品商标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四查有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查验产品是否存在“缩水”行为。另外工商部门还在市场显著位置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12、妥善处理“达意卡”群体投诉事件 从2013年3月6日起,市消协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达盟公司办理“达意卡”消费卡后不能正常使用。市消协利用一年半时间共登记“达意卡”1905张,案值198万元,涉及群众803人。承德市政府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工商局牵头、消协承办、市公安局配合处理的领导小组,要求妥善处理,防止发生群体事件。市工商局党组责成一名班子成员全程负责此事的协调处理工作。2013年、2014年3.15期间,市工商局、市消协负责人两次座客承德广播电台“百姓热线”,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向广大听众说明市政府处理“达意卡”的态度,并要求当事人提供5名公职人员每人不少于10万元退赔资金缺口做兜底担保。市工商局责令达盟公司从2014年5月14日起在《承德日报》发布退卡公告3天,公告退卡地点及退卡办法。工商、消协在退卡的45天里,每天派2名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退卡工作,对持卡人有疑义的做好解释工作。到5月29日退卡工作圆满完成,共清退“达意卡”2562张、金额224万元、涉及925人,实现了“零”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13、4S店维修使用非原厂零配件,消协调解获赔偿 承德消费者刘先生于2012年5月29日在4S店购买一台轿车, 3月15日在北京发生追尾事故,随后将车托运回4S店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共使用零配件37个,5月12日车辆修理完毕。7月25日,刘先生驾车去丰宁,途中此车发动机过热,无法正常驾驶。刘先生给4S店致电反映车况,并要求提供维修服务,遭到4S店拒绝和推脱。8月12日刘先生投诉到承德消协。消协先后与该4S店联系,通过约谈、询问笔录、查看4S店进货台账和消费者提供的录音资料,证实4S店未按国家有关要求从正规的渠道进货。经消协调解,4S店愿意承担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包括更换零配件、延长保修期等费用6.8万元。 14、定制家具下错单,照价赔偿经济损失 2012年12月,消费者马女士在某大型家具超市定购了价值为13.5万元的家套装具。2013年7月,安装工人到其家中安装时,马女士发现有5件家具与报价单所写品牌完全不符。发现问题后,马女士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确认产品材料的外包装以及实物与约定存有较大误差,是工作失误,下错单了。之后,马女士多次找到商家讨要说法,并要求退货,而商家的答复是定制产品不能退货。双方经过六个月的交涉后,商家只同意赔偿消费者1.0万元,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于是,马女士到路南消协进行投诉。消协针对商家违约在先的情况进行了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马女士消费差价1.97万元,赔偿消费者损失1.6万元,共计3.57万元。纠纷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事先约定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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