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场所意外受伤四模式可保获赔
【点评】 张志瀚指出,本案的亮点在于“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等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法律效力的制度。 经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司法确认程序后,法院可以直接以裁定的方式确认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司法确认制度可以有效巩固调解组织的努力成果,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是诉讼纠纷解决制度的有效补充。 茶杯破裂烫伤顾客法院判决商家担责 2013年9月1日中午,卢女士及另外5位同事在林女士经营的厦门市思明区罗威罗欧咖啡厅用餐,其间,装有热茶的杯子从卢女士手中掉落,导致卢女士大腿烫伤。卢女士多次和林女士沟通赔偿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使用茶杯不当的情况下,结合杯子破裂的形状(杯体与杯底分离)相对规则的事实,可以推定卢女士受伤非因自身原因所致,而本案涉及致害原因的发生亦超出了卢女士作为消费者的正常注意范围,故可排除卢女士对案涉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认定林女士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经原被告双方同意,思明区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卢女士后续疤痕修复、护理期限、误工期限等进行鉴定,并作出如下判决:被告林女士赔偿原告卢女士医疗费941.44元、交通费100元、误工费3343.12元、护理费700元、营养费200元、烫伤疤痕修复费1万元、鉴定费1800元,合计17084.56元。 【点评】 张志瀚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进入经营者所提供的特定消费场所空间内,经营者便应当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因未能主动实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此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因消费者自身过错引起的损害,则可以减免经营者的安保责任。 本案中,法官从杯底与杯子相对规则的分离形状这一事实出发,根据经验法则推定,杯子是在接触者面前就已经发生杯底脱落,其脱落原因较为可能是杯子自身的质量问题,而非消费者的外力介入。据此认定消费者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过错。若餐具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产生人身损害的,则显然可以认定经营者未尽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本案判决有理有据,双方当事人亦服判息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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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场所,意外受伤,获赔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