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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租出去了却回不来了 P2P平台租车风险凸显

来源: 中国消费网 作者: 张鹏 2015-04-13 08: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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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模式的汽车共享平台,让车主多了一个资产增值的途径。殊不知,这背后也暗藏风险。

  与其让车辆闲置,不如将它放进汽车共享平台。在一个P2P平台上,租客与车主自由“配对”,在线下单、取车方便、价格实惠。

  近年来,P2P模式的汽车共享平台风行一时。这不仅让车主多了一个资产增值的途径,也让广大无车一族拥有了驾驭不同车辆的机会。但如果租出去的车子有去无回,不仅得不到收益,还给车主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而这样的倒霉事,就发生在了北京车主张洋身上。今年2月13日,张洋通过网上租车平台“宝驾租车”将自己的大众高尔夫轿车租给谭某。谁想只过了三天,张洋却无意中发现有人在网上低价出售自己的车。“‘新车主’称车是从他人手中买来的,要车得掏钱。”

   事件回放

  张洋于今年2月12日注册了宝驾租车的APP账户,打算过年时把车租出去。“注册当天宝驾公司的人就来找我验证拍照,并在车里安装了GPS定位仪。第二天宝驾的人就联系了我,说有人想租车,并已对租客信息进行了验证,真实无误,同时租客已向公司支付了交通违法押金6000元。”张洋放心地签了订单,并约定当晚交接车辆,6天租金1900元。

  而就在三天后,张洋却发现有人在网上低价出售自己的车,于是赶紧联系宝驾租车。宝驾回复称“GPS显示异常”,接着再打租客谭某电话,对方已关机。

  GPS显示车辆在河北廊坊,张洋第一时间联系“新车主”,对方自称姓孙,车是在河北廊坊花5.5万元从一个叫武明的人手上购买,想要回车得掏钱。几经交涉无果,张洋只好报警。“目前警方虽已立案,承诺全力追捕谭某,但索车的事情可没那么容易,需要先抓到人,等事件定性、结案,才能把车要回来。”张洋告诉记者。

   责任归属成焦点

  丢车事件发生后,张洋认为宝驾对租客的审查不到位,对丢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要求宝驾租车予以赔偿。而宝驾租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按照服务协议,该公司没有义务赔付张洋的购车款,但会一直协助车主追回车辆。

  记者登录宝驾APP平台,在注册时确实看到一份《宝驾服务条款》,需勾选“同意”方可完成注册。其中第10.5条规定:“宝驾不就任何车辆的损毁、失窃、故障或任何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费用承担任何责任,宝驾将采取合理措施协助会员处理损毁、盗窃或故障,但无义务承担相关的费用或开支。”同时记者也看到,在宝驾公司的事前服务协议中,也有“风控团队会尽量帮忙追回车辆”的承诺。

  宝驾租车公关总监黄君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宝驾租车只是一个信息撮合平台,它本身并没有车辆,更多的是基于现有闲置车辆的整合。“私家车主可以把闲置车辆的信息上传至宝驾租车平台,分享给有用车需求的租客。至于租不租、租给谁、多少钱租,全部是由车主自己来决定的。”据黄君发介绍,在确定交易前,宝驾对租客的资质有很严格的审查,如身份信息验证、人脸对照识别、信用卡验证等。此外,宝驾还会在每一部出租的车辆上安装GPS定位仪,可实时监控车辆的动向。

  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北京、浙江、安徽的几位车主称有和张洋类似的遭遇。而宝驾公司给予他们的答复都是——宝驾无责,不予赔偿。

   “灰色地带”合法性遭质疑

  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宝驾公司是否对丢车负有责任”上,而在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贺鹏看来,宝驾租车这种P2P的运营方式是否合法,似乎更值得商榷。“要开展汽车租赁业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如在注册资本、经营规模、营业场所方面。同时,车辆的所有权应该是登记在汽车租赁企业名下的,并且还要经过备案和审批。而私家车在不具备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就开展租赁业务,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宝驾公司虽然不直接拥有车辆,也不直接对外出租车辆,但它所搭建的APP平台,为个人开展汽车租赁业务提供了机会,这从某种程度上讲,实际上是为非法营运搭建了平台,因此这个平台本身就处于‘灰色地带’。”贺鹏说。

  事实上,在去年8月,针对汽车租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就下发了“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明确禁止私家车用于汽车租赁。贺鹏认为,既然运营模式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宝驾公司在丢车事件中必然负有一定责任。

  同时贺鹏认为,宝驾公司既然在服务协议中对客户做出了“尽量帮忙追回车辆”的承诺,就要对丢车事件负一定的责任。“车辆追回了,则不用做任何赔偿,但如果车辆没有追回,就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贺鹏对记者说。

  而对于《宝驾服务条款》中第10.5条之规定,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则认为,宝驾公司作为中间平台,有核实承租人信息的义务,因此当承租人出现问题时,中间平台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从双方签订的条款来看,明显减轻一方责任、加重一方责任,这样的条款失之公允。贺鹏表示,在《合同法》第39条中有这样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P2P租车存在风险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打出“共享平台”概念的汽车租赁企业当下不在少数,大多都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私家车的闲置时间和驾客的用车需求关联起来的。而这种P2P的租车模式,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丢车。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根据其收集到的一份数据分析指出,全国各地被骗租赁车辆占租赁车辆总数的比例最高10%,最低1%,大量的租赁车辆被诈骗案例层出不穷。据贺鹏介绍,在很多租赁车辆诈骗案件中,租客以真实的身份信息套骗车辆,而很多典当车行在车辆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购车发票的情况下仍然接收,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诈骗行为。

  据了解,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曾于2010年对汽车租赁诈骗问题做过专项研究,并起草了一份《汽车租赁诈骗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其中对如何防范租赁车辆被骗,提出应由第三方机构建立信息系统,将全国汽车租赁企业连成网络,并与公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连接,对承租人身份、犯罪记录、不良记录等实施验证并予以共享。

  贺鹏认为,在如今还没有较为完备的信息共享系统时,汽车租凭企业对租客的身份核实和信用审核就显得格外重要,“甚至是高于一切的重要”。而对于车主来说,首先应该明白一点,私家车是不允许从事汽车租赁的,租车所获得的收益从理论上讲是不合法的。“在这样一个‘灰色地带’,车丢了可能面临无人负责。”

  截至记者发稿时,张洋的车已经丢了快两个月,但该如何要回车子,依然没个头绪。和张洋一样,其他几位车主唯一能做的就是天天往公安局跑。

  虽然宝驾租车已于3月8日发布声明,宣布针对盗抢车辆启动先行垫付保险赔偿计划。但黄君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公司的声明针对的是‘盗抢’,而非‘诈骗’,所以张洋等人不在其列。”而当记者问及“是否有车主因‘盗抢’而‘享受’到公司的先行赔偿”时,黄君发并未给予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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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P2P平台,租车风险,汽车共享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