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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X5自燃车头烧毁 暗存漏油风险曾被召回

来源: 法制晚报 作者: 张衡 2015-04-14 08: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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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买了3个月的宝马X5凌晨自燃,车主项先生以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将售车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项先生因车辆自燃造成的损失40万元。

  记者用百度搜索“宝马X5自燃”关键词,有51万个搜索结果。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9月曾发公告称,由于供应商制造原因,车辆燃油泵供电线插头可能产生故障,有燃油泄漏的潜在风险,宝马公司将召回部分X5、X6等车型汽车。

  事件还原

  购车仨月后宝马车凌晨自燃

  2012年3月,项先生从台州市杰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宝马X5越野车。项先生付款92.9万元后,杰骏公司交车。这笔钱包括汽车价款81万元,杰骏公司收取后支付给大连保税区天宇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另包含车辆购置税72000元,佣金及手续费25800元,保险费20471.95元,及其他费用728.05元。

  2012年6月18日,项先生在贵阳的4S店对车进行了保养。但当月29日凌晨,在贵阳公司的停车场内,宝马车自燃了。

  2012年8月16日,项先生将台州杰骏公司及购车发票出具方大连保税区天宇宏公司,告上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法院,要求退车,被告退还购车款83万元并赔偿损失144333元。

  燃烧半小时车头全部烧毁

  庭审中,项先生当庭出示了台州当地电视台“阿福讲白搭”栏目组当年采访此事的视频资料。

  这份录像中显示,“2012年6月18日在贵阳宝源4S店做了一万公里首保,该车之前行驶未见异常,当月28日下午5点左右停在项先生的公司停车场。车是按正常程序停放,之后未动过。”

  6月29日凌晨4时30分左右,车辆引擎盖处自燃,凌晨5时左右火被扑灭,但车头最终全部烧毁。

  当时宝马旁边停着一辆装氧气瓶的货车,现场很危险。“幸亏当时及时发现了,要不然火蔓延开,后果无法想象。”项先生说。

  据该报道,项先生说,他对公司的消防措施要求很高,每天晚上都设有专人进行安全巡逻,一个小时巡逻一次,4点多保安巡逻的时候,发现了火情。

  项先生表示,他多次找台州杰骏公司要说法,但后者一直推脱;在台州当地电视台的介入之后,杰骏公司经理表示,已联系宝马总公司,会进行鉴定,怎么处理得看鉴定结果。

  一审过程中第二被告悄然注销

  2013年12月25日,台州市路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40万元。项先生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辉强告诉记者,谁也没想到,宣判前不久,第二被告大连保税区天宇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销了。

  “一审第一次开庭时,这家公司派人出庭了,但第二次开庭就没人来了,出了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蔡辉强说。

  台州杰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台州市中级法院。

  经查,大连的这家公司确实已经注销。台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以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发回路桥区法院重审。

  各方说法

  售车公司认为自燃非质量问题导致

  路桥区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因第二被告已经注销,原告撤回对该公司的起诉,只起诉台州杰骏公司一方。

  庭审中,台州杰骏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属于行纪合同关系,不属于买卖关系,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应向大连公司主张。

  此外,台州杰骏公司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因车辆质量问题造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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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宝马X5,自燃,漏油风险,召回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