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 2015-04-27 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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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个包子吃,却吃下不少“超标铝”;明明食品袋上写着生产日期,不想买到了“早产儿”;去知名快餐店吃汉堡,不料里面含有“回锅重做”的过期肉……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少人已经到了时刻担心“吃出祸患”的地步。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最高立法机关去年启动了《食品安全法》的修法程序。

  24日下午,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法律亮点多多,下面,记者为您详细盘点。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法律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声音:

  如何才能实现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全程追溯?实行批次管理是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批次管理是发达国家对包括食品在内的各类产品进行质量追溯和管理的通用的做法,我们理应加以借鉴。

  ——王明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添加剂不许可不得生产

  法律规定: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声音:

  我国的食品添加剂高度发达,现在有2400多种,多数是化学合成品,虽然一再强调按标准添加,但实践中乱用、滥用现象十分突出,在监管上几乎是空白。很多商家大量宣传食品添加剂功能积极的方面和作用,但对其负面作用却无人宣传,老百姓根本不知情。

  ——宋心仿(全国人大代表)

  只要有危险食品就得召回

  法律规定:

  食品生产者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药监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声音:

  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的时候,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到现场去监督销毁。因为既然是召回的食品还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应该是比较严重的事,这个必须去现场监督。

  ——王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剧毒、高毒农药有禁区

  法律规定:

  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声音:

  既然不能完全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能不能同样采用标注的方式?一方面老百姓有知情权,另一方面对它的销售有影响,迫使加快科技进步,尽早淘汰剧毒、高毒的农药。

  ——杨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批发市场须抽查农产品

  法律规定: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运输等过程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声音:

  市场准入关,一定要把住。香港的蔬菜是内地供应过去的,但是香港的蔬菜是安全的,而我们内地的蔬菜不安全,同样一个产地,为什么到香港就安全,产地反而不安全呢?差就差在检测上。供港的蔬菜在产地是要进行检测的,到香港进入批发市场之前也要检测,不合格产品,不退回就地销毁。

  ——刘振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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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安全,法规

责任编辑:解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