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抽脂沦为“植物人”丈夫维权
近年来,微整形因痛苦小、见效快等优点吸引了众多爱美人士,然而江苏省苏州市一名女子却在走进美容院后再也没能清醒过来。其家人为帮助其捍卫合法权益而来到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据该名女子的丈夫陈某介绍,2013年8月11日,他的妻子在苏州某美容院做美容抽脂手术时发生意外,心脏骤停,神志不清,虽然立即送医院抢救,但无明显效果。为挽救妻子生命,他先后陪着无意识的妻子在苏州、上海等地的多家医院进行治疗,最后却被医院诊断为“永久性植物状态”。陈某为保护妻子合法权益,起诉该美容院,特向法院申请认定妻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妻子的监护人,以进行后续维权。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为陈某妻子的精神状态及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其妻子被诊断为重度智能障碍。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受疾病影响,认知功能全面受损,辨认能力完全丧失,无法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及承担相应民事义务,故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陈某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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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美容,民事能力,维权,抽脂,植物人 |
责任编辑:解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