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烟草消费税将增加2.1亿元

来源: 梅州日报 作者: 2015-05-18 17: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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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是时隔六年再度调整烟草消费税。此次调整,相当于一条批发价100元的烟,增加了7元的消费税。据测算,此举将使今年我市烟草消费税增加2.1亿元。

  数据显示,烟草业税收已成为我市的主体税源和税收增收的最大亮点,收入比重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其中2014年度我市卷烟批发环节实现消费税1.8亿元。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末,全市共有持证入网的卷烟零售客户13447户,成为整个零售业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2015年全市预计实现卷烟销量80.36亿支,实现卷烟销售收入45.87亿元。

  目前我国烟草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均有征收,其中,生产环节征收两档税率分别是甲类香烟56%和乙类香烟36%。甲类香烟为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含);乙类香烟为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卷烟。同时,在批发环节按从价税率加征一道,税率为5%,此次调整后提升至11%。

  据计算,原来一条烟批发价为100元,在批发环节需要缴消费税5元,而调整后标准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也就是说,需要缴纳12元,提高了7元。市国税局测算,今年实现的消费税预计将达4.4亿元,同比增加2.6亿元,其中受此次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影响增加的消费税达2.1亿元。

  此次调整体现了控烟与增收双重意图。我市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士指出,此次调整主要在批发环节,对于烟叶收购价格不会有太大影响。此次调整的目的是通过顺价销售把提高税收传导到消费者,对控烟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我市烟草专卖局相关人士还表示,要积极服务零售客户和工业企业,在稳定烟叶生产政策基础上扶持广大烟农脱贫致富,积极促进地方财政增收,积极营造提税顺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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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解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