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的正确打开方式

来源: 长城网综合 作者: 2015-05-27 15: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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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6元,一共59页纸的白色小册子,便是2015年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由习近平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赫然写着,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以食为天”的全民共识和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的食品安全问题,给发展中的中国带来了最原始的舌尖上的恐惧,因为现代食品业的飞速发展和少部分商贩的利欲熏心,加之监管体系的不成熟和自媒体时代的谣言泛滥,新《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和实施必要且关键。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柴米油盐的日子里,一则法律和若干的条款总是有点高冷范儿。几十页的一本小册子究竟能给寝“食”难安的中国带来怎样的影响,最后渗透到每个渺小的你我,又能附着上怎样的意义?下面就跟着“饮食主义”,正确打开新《食品安全法》,看看小白册可以给我们怎样的期待。

  有人管,而且管得宽

  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随之调整的便是管理体系。正如解读中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时候,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的罗云波教授说的那样,新的《食品安全法》让食品企业知道谁管他们,让碰到食品问题的消费者知道该骂谁。

  新的《食品安全法》固定下来了两段式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两大主体:农业部负责农产品以及转基因,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则承担食品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责任。他们同时受到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以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撑。

  这样直接改变了过去分管部门多,遇到事情各不认账的情况。监管主体的统一,降低了成本的同时,势必会提高效率,这对于预防食品安全的发生和事后追责都提供了高效的保障。

  出了问题有人管,那么什么问题才会被管?新法增添了很多新的监管内容,尤其是对有重要民生印象的产品进行了专门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全程质量监控,配方应当经食药监部门注册,严禁分装和一牌多用;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防病治病的功能,还必须在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中都明确声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转基因食品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显著标识,未按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网购食品首次被纳入监管范围,新法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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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罚,据说是史上最严

  出了问题有人管,力度不到位的话,还是会有不法商贩铤而走险。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名不虚传:出现问题后,罚款的金额最高达到30倍货值,累计三次以上被罚款、警告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就会面临停业停产乃至吊销许可证。

  除了处罚力度大,责任范围也更加明确。在明知经营者的非法行为时,仍为之提供经营场所的人也会受到处罚。而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要求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还体现在首付责任制概念的提出,第148条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付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惩罚性赔偿不仅仅限于要求十倍价款,消费者还可要求支付三倍损失的赔偿金。

  用交流,实现社会共治

  每每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媒体率先爆出,除了一些“专业的”媒体外,还有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应运而生的自媒体。他们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在爆出了一些行业的惊人内幕的同时,也不乏鱼目混珠危言耸听的谣言。

  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困境的原因之一。所谓风险交流,就是要求所有的利益相关方能有一个公开的、双向的信息和观点的交流,使风险得到更好的理解,并做出更好的风险管理决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的“社会共治”正是体现了国家对风险交流的重视,新法要求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以及权益保护组织等都参与其中,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生产经营者需要在加强自律和提高服务的同时,也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其次,政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还应主导风险交流,组织各相关方有序参与。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应该反应及时准确,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再次,媒体应当开展相关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相关主体进行舆论监督,所采写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和公正。最后,作为消费者,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当然,正如陈君石院士所说,新法中关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难度和现实的差距还很大,一些诸如如何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如何应对自媒体、如何规定虚假信息的判定人等问题,是我国未来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需要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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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安法,食品安全法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