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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就“优衣库不雅视频”约谈网站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佚名 2015-07-16 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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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5日凌晨起,“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特别是微博微信平台快速扩散,引发网民高度关注和强烈谴责。当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试衣间不雅视频”在网上“病毒式”传播,突破“七条底线”,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博、微信是主要传播平台。广大网民高度关注,对涉嫌低俗营销、搭车营销,甚至借机传播病毒链接等行为强烈谴责,呼吁严厉查处。该负责人强调,新浪、腾讯必须进一步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并积极主动配合好相关调查工作。

  该负责人指出,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传播淫秽色情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依法惩处。同时,呼吁广大网民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及时举报网上违法行为。

  (国家网信办网站)

  律师:传播淫秽视频涉犯罪商家若“躺枪”可追责

  又讯昨日上午,优衣库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对此事的说明称,关于网络传播的“优衣库三里屯视频事件”的信息,优衣库非常重视,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媒体平台进行举报;敬请广大消费者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正确与妥善使用优衣库店铺提供的试衣空间。对于网络质疑的此事为营销炒作的说法,优衣库在声明中说:“坚决予以否定。”

  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昨日回应称,“平安北京”陆续收到网友举报,称网上流传“朝阳区某服装店试衣间不雅视频”。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

  昨日,不雅视频大肆传播曝光后,有网友认为此事挑战了网络传播的底线,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到底该由谁为此事埋单呢?

  北京市中伦文徳(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英针对事件作出法律认为,试衣间虽然不属于男女主角的私人空间,但在店铺提供给顾客试衣时,试衣间暂时归顾客使用,顾客在试衣间显然享有隐私权,虽然在试衣间做不雅的事情不妥,但也不至于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因此谈不上违法。但在不雅视频被传上网络之后,迅速传播,显然已经侵犯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传播该视频的行为人,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再严重一点,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吴英认为,如果是男女主角故意将视频传上网络,则男女主角可能因传播淫秽信息受到治安处罚或者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他们中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将视频上传,则上传视频者除了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外,还对不同意的一方构成侵权;如果是他人未经男女主角同意而将视频上传到网络,则除了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外,还侵犯了男女主角的隐私权。

  吴英认为,如果商家在本事件中纯属躺枪,认为不雅视频损害了其名誉,不妨向视频拍摄者及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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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信办,约谈,优衣库,不雅视频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