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安法:食安险保费杠杆将倒逼企业负责任
食安险保费杠杆将起作用 《第一财经日报》曾经报道过多地食品安全举报奖发不出的现象,原因多归结于民众不知举报奖的存在、奖金不够高、兑现不积极和举报者对政府保密工作不信任等。 “我们现在每天都能够收到各种各样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平时平均每天200个左右,大约60%是咨询的,还有40%左右不是投诉就是举报。这些投诉举报大部分是会有结果的。”顾振华称,食品安全除政府和生产企业以外,还需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进行社会共治。 顾振华还说,新《食品安全法》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与该险的好处在于食品企业借助保险托底,实现风险分摊。依据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保费经济杠杆的下浮、上浮,还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险公司也需从保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防范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另外,食品安全责任险还有利于帮助消费者树立信心。 最严行政处罚 在法律责任上,新《食品安全法》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最高达到50万元或货值金额的30倍(现行法律规定为10倍)。另外,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可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新法还列出了七种将由公安机关直接进行行政拘留的违法情况,包括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使用病死和毒死的肉类产品、滥用和剧毒高毒农药等。 新法还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将在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将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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