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个人微博微信不能当做食品交易平台
关乎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日前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昨天,修订草案审议稿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在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史上最严”法典引发关注,其中,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将承担连带责任、理顺食品监管体制“九龙治水”的局面等问题都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讨论。对此,记者采访相关官员及专家学者,就上述问题进行阐释。 关于九龙治水 建立协作机制难度不小 记者:修订草案说是理顺了食品监管体制,但是还是很多部门参与管理? 罗云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我国食品监管体制好像还是“九龙治水”,但是仔细分析,总体上来讲是两段式管理,一个是种植业、养殖业当中的食用农产品,是由农业部门来管。另外,现在的食品,从加工、销售、餐饮、流通等等,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为主要的主体。其他部门只是一些补充,跟过去的“九龙治水”是有很大改变的。 记者:在实际执行中,部门之间的衔接遇到很多难题,修订草案该如何解决? 张永健(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真正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实际上是协作体制的建立,食品安全法当中多次提到了这一点,我个人认为这个难度不小。到目前这么多部门都不能够建立一个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从财力支持上和技术支撑上来讲都可以做到,但是为什么做不到。所以如果能从顶层设计的角度真正搭建一个科学高效的协作机制的框架,我觉得可能会有利于清晰这种协作的权责,真正能够有效地解决好跨部门、多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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