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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车辆合格证“迟到”车主可索赔

来源: 中国消费报 作者: 陈秋伊 薛庆元 2015-08-10 14: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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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合格证作为汽车的身份证,直接影响到车辆缴税、上牌、投保等。近段时间以来,因汽车合格证出现问题,导致车辆无法上路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在众多车主抱怨无奈的背后,合格证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纠纷

  新车无法上牌

  2014年11月28日,江苏盐城的李女士在森风集团盐城允升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允升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共花费10万余元。

  据李女士介绍,购车时她提出直接上牌,不需要办理临时牌照。允升4S店人员极力劝说她先办理临时牌,等过期后再办理正式牌照。虽心有疑虑,但李女士还是同意先办理临时牌。

  今年1月23日,李女士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登记,被工作人员告知,系统提示车辆合格证有伪造嫌疑。李女士联系允升4S店要求退车,遭拒绝。1月27日,汽车生产企业向车管所出具证明:“经我公司核查,车辆识别号为LVRHFADL1EN590798、合格证编号为YL1150114103352的合格证确属我公司出具,非伪造合格证。出现涉嫌伪造问题原因为,合格证在流转过程中二维码区域出现细微磨损,导致二维码信息不全。我公司将收回合格证,重新打印新的合格证,请给予车辆上牌手续。”

  2月5日,车管所在给李女士出具的《机动车登记业务退办凭证》备注里载明:“合格证审核不合格,原因显示:合格证伪造嫌疑。”李女士表示,汽车厂家出具证明称收回合格证的情况不属实,目前合格证仍在自己手中。

  2月14日,允升4S店通知李女士,称新车辆合格证已寄至4S店,李女士可带有效证件重新办理新车上牌。但李女士对原合格证的真伪产生怀疑,坚持要求退车。双方协商不成,李女士认为汽车厂家及允升4S店存在欺诈行为,起诉至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5月29日,法院审理查明,李女士在办理车辆登记时,车管所认为车辆合格证有伪造嫌疑,后经汽车厂家重新出具合格证送至车管所,该所核查新车辆合格证后确认可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且车辆无质量问题。本案中,汽车生产企业已经协助车管所甄别真伪,在相关时限内做出更正,且重新出具机动车合格证;该证可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并及时通知消费者领证办理登记业务。由此判断,汽车厂商没有隐瞒真实情况,不存在欺诈行为,一审驳回李女士的诉讼请求。

  李女士不服,认为法院在裁定时没有明确判断原合格证的真伪,怀疑在自己购车后未上牌期间,合格证可能被抵押在银行,而4S店则出具一张假合格证以拖延时间。

  8月4日,记者联系允升4S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知情。

  现象

  合格证被抵押

  近段时间以来,因汽车合格证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其中,4S店将车辆合格证抵押在银行,导致消费者无法按期上牌上路成为主要问题。

  日前,消费者朱女士向本报反映,今年3月她在江苏淮安宝景宝马4S店购车后,4S店迟迟不向其提供合格证。记者调查得知,4S店将朱女士所购车辆的合格证抵押在银行,暂时无法拿出,导致朱女士的新车无法上牌上路。朱女士表示,购车时,4S店并未将此情况如实告知。

  记者从南京市溧水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今年以来,该消协受理了多起类似投诉,消费者均反映在买车后,遇到4S店迟迟不给合格证的情况。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4S店将合格证抵押在银行,其实中间存在一个三方协议,即由厂商、汽车经销商与银行三方签订;经销商通过银行贷款向厂家提货,厂家将汽车发往经销商的同时,合格证被抵押给银行;然后,每卖出去一辆车,经销商就拿钱去银行赎回一个合格证。遇到特殊情况,如经销商将卖车的款项用于其他地方作周转资金,无法立即偿还与合格证相关的贷款,消费者就会迟迟拿不到合格证。“多数消费者不清楚车辆上牌时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一般都会同意让4S店帮忙代办。很多汽车销售商在与客户签订购车合同时,都会注明‘包上牌’,不了解情况的消费者就会掉入陷阱。”该人士说。

  分析

  是否涉嫌侵权

  4S店将车辆合格证抵押在银行,导致消费者购车后无法上牌上路,4S店这种行为是否涉嫌侵权?消费者该如何应对?

  8月3日,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汽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出具的并随车配发的载明企业名称、企业标识、防伪信息,并注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的证明文件。它不是机动车的权利凭证。汽车销售商抵押汽车合格证向银行贷款,在市场上较为常见。此做法虽然存有争议,但这属于《担保法》范畴;就抵押行为本身来说,并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分析,如果汽车合格证已经抵押,且消费者准备提车时还不能解除抵押,商家不能将合格证随车交给消费者,那么商家在出售车辆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合格证已经抵押的事实,以及何时能够解押。如果商家不告知,则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基于《合同法》的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商家明确告知所售商品的实际情况,就是先合同义务。

  如果商家未披露抵押事实,在交付车辆时不能提供合格证,或虽披露抵押事实但未在承诺的时间内解押并向消费者提供合格证,致使消费者不能在车管所办理汽车注册等事宜,则商家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规定。如果商家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格证,或虽未约定但超过合理的时间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其实际损失。

  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应当注意包括车辆合格证在内的各项附属文件的齐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且询问商家车辆与车辆合格证能否同时提供,如不能则最好先不提车,以免影响车辆正常上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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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车辆合格证,抵押,购车侵权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