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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假期消费提醒:消费要保留发票等凭证

来源: 河北共产党员网 作者:王斌 2015-09-29 08: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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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市民消费热情普遍高涨,黄金周假期也迎来消费高峰期,为避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根据以往消费者在长假期间购物、出行等经验,石家庄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针对长假消费热点发布消费提醒。

  外出旅游要当心

  不少消费者十一假期会选择旅游度假,如果通过旅行社出行,请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对出行线路、服务价格等内容与其他旅行社多作对比,不选择过低报价及“零负团费”出游,明确团款价格及其所涵盖的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及时索要留存各类票据。市民自行游览旅游景点,要留意景区门票旺(淡)季价目表以及老人和学生入园优惠票价政策,自愿选择景区门票或者联票,保留好景区门票。

  还有自由行的也要在吃、住、行等方面要有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门店、电话、网络等形式预定消费,要找信誉度高、评价好、经营资质齐全、正规的商家,了解消费的具体内容、范围、期限等信息,索要并保留有效凭证(书面或电子)、合同等票据,遇到纠纷问题及时主动维权。

  选购商品或者服务要看清

  消费者要尽量选择在大型、固定、正规的经营场所消费,购买商品前了解商品包装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有效期、QS标识、厂名厂址等基本信息,收银结款时核对小票购物商品信息和价格;接受服务也要了解商家具体服务的项目、使用期限、等信息,签订合同协议,索要消费凭证。网络购物要确认浏览商品价格、选购商品价格、订单价格到支付价格是否发生了变化,保留好支付完成后网站和银行发送的相关提示信息。

  促销宣传要问明

  节假日期间,商家的打折、促销活动也纷纷开始,主要集中在装饰装修材料、家具家居品、家电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等消费领域,针对商家的广告宣传,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跟从,警惕折扣陷阱,消费前仔细询问或阅读商家的店堂告知和消费、使用说明,保留促销活动的内容信息。商家销售的换季商品、特价商品同样也要保证产品质量、使用,消费者购买要在门店检查、核对、试穿好,以免之后发现问题引发争议。

  交付定金要谨慎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理性和谨慎,不要盲目的被团购价、促销价所吸引,按需消费,交付定金、押金、订金、预付款等形式的预付费用要谨慎,与商家咨询清楚是否退还,并在书面注明双方约定内容和事项,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

  预付费消费卡办理使用要注意

  消费者经常办理的预付费消费卡包括美容美发卡、健身卡、洗衣卡、擦鞋卡、就餐卡、洗车卡、游泳卡、儿童娱乐卡等等。有的消费者办卡储值金额大、长时间不使用,等到消费时发现门店关门、撤店或转让,找不到明确的经营者,导致消费卡无法继续使用及退费,更有的不良商家借此经销方式“卷钱”、“吞钱”以及诈骗。办卡虽然价格优惠吸引人,但也存在一定消费风险,消费者还是要谨慎办理,小心被商家“忽悠”办理不经常使用的消费卡,如有需要根据自己实际的消费习惯、使用情况办理,避免存入较大金额预付费消费卡。

  消费维权途径要清楚

  如果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商家违约、不履行服务承诺等情况,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问题的,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提供全天受理服务,24小时向消费者开通。拨通12315电话后,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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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庆假期,消费提醒,消费凭证

责任编辑:武亚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