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下血本 监管岂能旁观?
近日,济宁的王大哥一口气买了十万块钱的牛肉干,找相关机构检测发现牛肉干没有牛肉成分。王大哥没有对媒体避讳自己就是传说中的“职业打假人”,他也承认自己购买有问题的牛肉干,就是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假一赔十,获得索赔。(10月15日山东电视台) 十万元的牛肉干并没有牛肉成分固然可笑,然而可笑背后却尽显职业打假人的“敬业”以及食品安全部门监管不力的尴尬。故意购买高额假货,以求得“假一赔十”的赔偿,是职业打假人的惯用伎俩,职业打假人的大量存在暴露了质量监管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 在近年对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论不断,“知假买假”也引发了诸多争议。笔者认为,职业打假人的行为不符合我们社会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知假买假”、进而以“受害者”的身份按照法律条款进行盈利性索赔,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光彩的趋利行为。尽管企业商家制假售假坑害消费者确属违法,而职业打假人“冒充”消费者知假买假进而索赔,尽管本身不违法,本质上却是一种“以暴制暴”,更不是值得提倡的消费维权方式。 然而,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恰恰证明了许多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这个现象的存在,证明了我国商品社会的初级水平,证明了政府在治理假货、为消费者进行维权等方面的无力。事实上,在一个监管到位、消协彻底独立且能够完全实现为消费者代言和维权的健康社会里,根本就不会存在职业打假人做生意的土壤。从这个角度讲,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维权协会显然还任重道远。 笔者认为,消除质量监管领域的诸多乱象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形成合力,而不是以不择手段的知假买假去牟取“暴利”。一方面要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职业打假人单纯趋利,极易成为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的帮凶,他们一直处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认为“法不禁则为可”,只有明确立法、完善法规才能使其彻底“失业”。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不能袖手旁观,唯有监管硬起来,才能消灭假冒伪劣,只有“天下无假”,才不会让职业打假人抢走风头。此外,只有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人人都做打假人,才能让假冒伪劣无处藏身。 与其让职业打假人下血本、钻空子牟利,监管部门何不自己整编一支“执业打假人”的队伍?只有在监管下更好的行使打假的职能,才能让消费者满意、还市场一份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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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职业打假人,食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