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5批次有机热载体产品质量不合格
质检总局近日通报2015年烟花爆竹等9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情况。2015年,质检总局组织对烟花爆竹、车用汽油、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有机热载体、单缸柴油机、红木制品、羽绒服装、羊绒针织品等9种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本次共抽查778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847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700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768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0.7%,检出7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3%。 本次共抽查了江苏、山东、辽宁、河南、上海、浙江、河北、天津、四川、重庆、北京11个省(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有机热载体产品,重点对外观、自燃点、闪点(闭口)、闪点(开口)、硫含量、氯含量、酸值、倾点、密度、馏程(初馏点)、馏程(2%)、残炭、40℃运动粘度、热稳定性(外观)、热稳定性(变质率)共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3.3%。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热稳定性(外观)、热稳定性(变质率)、硫含量、氯含量。 一是热稳定性不符合标准要求。热稳定性包括外观和变质率两个项目,本次抽查发现2批次产品热稳定性(外观)不合格,3批次产品热稳定性(变质率)不合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回收处理的报废有机热载体混入产品中,或者使用了劣质的基础油或添加剂。 二是硫含量、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和氯是有机热载体中的主要有害有毒物质,硫和氯含量超标会对设备构成腐蚀。本次抽查中有2批次产品硫含量超标,1批次产品氯含量超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选用的基础油或添加剂质量不过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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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质检总局,有机热载体,产品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