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消费维权 >> 消费维权留言板 >> 记者在行动

今后“吃野味”将被法律追责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2017-02-16 15:59:0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人民网北京2月16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针对近期多地食用穿山甲事件,国家林业局回应称,中国此前法规仅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处罚。而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为,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今后在中国“吃野味”不仅受社会监督,也将面临法律追责。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关键词: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人民网,保护法

责任编辑:龚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