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材料不合格遭10万元索赔
搬新家、搞装修,本是一件累并快乐的事,但陈先生却遇到了烦心事,乐不起来。陈先生到家具店买家具不料给自己添了堵,遂将家具店诉至法院,要求家具店退还已付款并进行3倍赔偿共计10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先生诉称,2017年1月,他到个体工商户李先生经营的家具店买家具,他委托家具店对其新家里包括电视墙柜、卧室床柜在内的主要家具进行设计、定做和安装。家具店供货安装后,陈先生发现家具实际制作成品与双方原协商的设计图不符,多处安装不到位,且家具气味很重。陈先生称其经询问专业朋友,发现实际安装材料并非双方微信中协商的实木颗粒板,而系高密度板,故其认为家具店存在欺诈。 法庭上,家具店辩称,陈先生要求使用的实木颗粒板就是俗称的刨花板,其除了按照约定使用了刨花板这个材料外,经与陈先生口头协商还使用了价格更高的高密度板,故其不认可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法官提醒,定作合同中,定作人(消费者)与被定作人(商家)应就被定作物的图纸、材料、验收标准等明确进行约定,最好签订相应的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就价款的支付、图纸上的被定作物的具体尺寸、各种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等各方面进行明确,若履约过程中有变更事项,也应就此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日后若发生纠纷,维权也更有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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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