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家旅游单位被罚:成本5元手链卖400元
昨天(9月29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一批旅游行业价格违法案件,共处罚39家涉案旅游业相关单位,共计罚款1800多万元。 国家发改委表示,海南三亚、云南丽江旅游(13.08, 0.05, 0.38%)市场暴露出来的零负团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问题,反映出旅游市场“明规则未行,潜规则盛行”。提醒广大游客,当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 -违法案例 虚高标价搞价格欺诈 发改委介绍,水晶、螺旋藻分别是海南三亚、云南丽江旅游购物的特色产品。调查发现,接待旅游团队购物的水晶店、螺旋藻店普遍存在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的违法行为,绝大部分水晶、螺旋藻标示售价都在购进成本价的10倍以上,有的水晶达到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例如,三亚中御水晶有限公司(中御水晶购物店)销售商品编码为A8000005的“黑曜石手链”,购进成本价为5元,标示售价为470元,标价为购进成本价的94倍(不考虑经营费用),实际成交价在标价基础上打8.5折,即400元。 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海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分别对相关购物店的价格欺诈行为,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购物店结盟统一定价 为避免同行激烈竞争,2012年5月,三亚铂莱晶工艺品有限公司(海石水晶购物店)主动提出与另外两家水晶购物店签订协议,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协商水晶价格、佣金标准、市场份额等内容。三家水晶购物店签订协议,每月从各自营业额中提取21%汇总,再按三家的市场份额(帝佳35.5%、昌源33%、海石31.5%)进行收入再分配;同时明确建立一个共管银行账户,各存入300万元保证金,以作为违反上述约定的罚金。 发改委表示,该行为属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三家购物店分别处以几万至几百万不等的罚款,共计罚款513.9万。 旅行社联手垄断价格 丽江市丽江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丽江白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等八大旅行社集团在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牵头组织下,就统一对外报价等事宜多次开会协调,并签订协议统一了接待旅游团队的对外报价(包括宾馆住宿价格、综合服务费、餐费价格等单项价格,以及单人包价)。 同时,2011、2012年,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还组织各旅行社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在各旅行社之间实施收入二次分配,即按照约定的市场份额比例,分配从各旅行社收入中提取的旅游综合服务费、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两年间,各旅行社共计实施收入分配24次,共计分配金额2.27亿元。 发展改革委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牵头组织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参与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八大旅行社集团,云南省发改委已依法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之5%的罚款,合计罚款334.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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