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未动工 无购房合同联建房打水漂
提醒 购房前查验预售许可证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利认为,消费者手上的《联建协议书》并不符合联建房的相关要求,其实质就是变相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开发商在协议签订时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则协议应属无效合同。如果开发商在协议签订后拿到预售许可证,此前签订的协议便是有效合同,联建协议便拥有法律效力,届时双方要换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许利说。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预售许可证能否发放的重要前提条件是此楼必须建设25%以上,而消费者所订购的44栋至今未建,也没有换签正式购房合同。许利分析认为,此纠纷中,可能是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卖房,所以签的不是购房合同,而是联建协议,据此也可以认定双方签订的《联建协议书》为无效合同。 许利指出,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收回《联建协议书》原件,并于90个工作日退款的相关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拒绝接受。“如果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办理退房手续,消费者手里只有收条,双方的法律关系就发生了转换,事情性质也由原来的房屋买卖纠纷转变成欠款纠纷。目前情况下,消费者退房无需交还原协议,只要另外签退房协议即可,而且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立即办理退款,并承担相关损失。”许利提醒消费者,购房前要查看楼盘预售许可证,避免由此产生纠纷。 近日,针对王先生的投诉情况,江苏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有关人士表示,将进行调查。本报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江苏工商专项整治楼市 据了解,3月10日起至6月,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包括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打击各类房地产违法广告行为、查处房地产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违法行为和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等。 江苏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表示,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是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落实“宽进严管”基本原则中,实行“严管”措施的“当头炮”,全省工商机关要将此次行动抓实抓好,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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