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家培训机构被劝谕整改“霸王条款”
图:深圳市消委会召集8家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召开约谈会,集中劝谕整改“霸王条款”。 随着人们对教育培训的重视,相关的投诉也多了起来。为了让消费者更清晰地了解自身的权利,也为了让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4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对8家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劝谕,要求这些机构整改其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培训投诉猛增 据了解,2013年,深圳市消委会收到涉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的投诉1245宗,比2012年增长102.44%,投诉的问题主要有:学时偷工减料;培训达不到预期的承诺;消费者解除合同退费难;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随意更改课时、合并班级;培训机构不具备培训资质等。例如,消费者刘小姐的孩子在某辅导中心报名学习英语,经过学习,英语成绩由原来的八九十分降至六十分,培训达不到预期的承诺。消费者兰小姐在一家培训中心报名参加英语培训,由于个人身体原因无法正常上课,要求按照实际消费的情况,退回剩余课时的费用,却遭到拒绝。一家婴幼儿技能培训机构未经消费者同意,随意更改课时,随意合并班级,甚至取消部分课程。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培训机构随意编造教师学历、培训内容及效果等误导消费者;一些企业注册为活动策划机构,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还有一些被投诉培训机构在培训合同中以“天”为单位约定学时,实际培训过程中经常一天只安排很少的授课时间。 深圳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说,从2013年深圳市涉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投诉的解决情况来看,调解成功率并不高,只有65.7%,在调解中遇到一个很普遍的问题,就是对于消费者的诉求,商家往往会拿出一份格式合同抗辩,而这份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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