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没坐票钱没退 我的机票钱哪儿去了?
律师: 消费者有权改名字错误 只因打折机票上出现名字输入错误便不能更改,也不能退票,航空公司平白无故地就轻易占有了消费者的购票款,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子畏对此表示:“这一问题要从几个方面看,不能简单地说合法或是不合法。” 吴律师指出,消费者在乘飞机时经常会遇到退票和改签的问题。一般来说,航空公司对全价机票的退、改签处理还是比较规范的,所以纠纷也少。大部分退改签纠纷都是集中在特价机票上,很多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屡有投诉见诸媒体,甚至有对薄公堂的现象发生。具体到特价机票中名字错误不能更改、不能退票,使消费者遭受到损失的问题,他认为:首先,特价票不能退改签是航空公司单方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这一点应该没有异议。《合同法》第39条至41条中明确指出,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会产生无效的后果,只有存在符合法律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该条款无效。在航空公司对特价票不能退票、不能更改、不能签转进行了充分说明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其次,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的订票系统中会设置多个价位的机票供订票人选择,“不得退改签”的规定仅针对部分舱位的特价机票。而向订票人提供“不得退改签”的特价机票的同时,航空公司也提供其他折扣的、可以退改签的机票供订票人选择;订票人如不愿意接受“不得退改签”的机票,可以选择允许退改签的其他折扣的机票。从这一点上看,航空公司是以牺牲票价款的方式,换取了合同中不得退改签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的平等、自愿。因此,航空公司并未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购买“不得退改签”的特价机票应该属于合同双方的平等自愿范畴。 即便如此,吴子畏仍然认为,在机票购买过程中发生消费者姓名信息错填,航空公司也应配合修改。他表示,在订购机票的过程中,消费者除了提供姓名外,还会提供身份证信息。航空公司可以对购票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初步的核对,在核对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关信息不符,可以及时终止消费者的购票行为,并及时提醒消费者改正。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购票人的名字出现同音不同字之类的错误,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姓名信息的修改权应有别于退改签,退改签问题将直接影响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重要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时间或合同是否履行),但是姓名信息的修改权将不影响合同的实体权利义务。 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说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是仅仅因为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不小心导致名字出现同音字错误,就不让更改、不给退票,从而让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对此,业内专家认为,相关的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机构应该出台更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在方便消费者购买机票的同时,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声明:长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新闻爆料联系方式:15511386191 QQ:648308142 。 |
关键词:特价机票,机票维权,霸王条款 |